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1112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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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抓好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明确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管理
1.发挥村规民约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省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
自治有机融合,完成124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2.加强农村社会组织管理。鼓励支持农村协会、理事会、专业合作社等公益组织组建。通过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方式,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社会组织,优化服务,严格按照流程加快审核办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农村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13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1.继续开展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按照《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云民社救[2020]8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乡镇、村(社区)职责,在兜底保障上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人”。各乡镇要细化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开展定期排查,对本地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帮扶,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强化同扶贫、医保、卫健、残联、教体、人社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比对,及时将新发生重病、重残疾,重学、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好入户调查核实及分析研判,准确认定资格条件,落实好兜底保障措施,坚决杜绝“漏保”“错保”等问题。2.进一步强化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8号)精神,适度扩大救助范围。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人员)等,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内。二是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在保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分别按照每半年、一年进行一次全面动态复核复审,并根据其家庭收入、财产、人员等变化情况适时进行增减,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退出。三是继续落实好“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政策。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人均收入超过当年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
3.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已建成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要及时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按照《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到2021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乡镇敬老院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达标,确保全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4.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5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5.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各乡镇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合账,及时更新农村“三留守”系统,每年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准确掌握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人员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情况,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积极开展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工作,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积极落实散居孤儿日常关爱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以部门联动的方式,与县妇联等部门筹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项目建设。
6.搭建县级救助平台。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强动态监测,按照全省打造救助平台(“找政府”APP)的部署要求,在县级政府层面建设面向困难群众的救助平台,将基础信息、动态监测信息、精准防贫预警、责任单位等信息情况收集录入救助平台,定制“找政府”APP,脱贫户返贫即通过手机提出申请,县平台下达指令由乡、村核实,如属实即交有关部门实施帮扶救助,做到“简便、快速、精准”。有效利用平台,强化监测预警工作分析研判,第一时间研究帮扶、救助措施,精准对接巩固脱6贫成果后续帮扶机制,用好帮扶救助、防贫基金、防贫保险等政策措施,形成高效快捷的反应救助机制,确保存在致贫返贫因素,的监测对象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帮扶。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县扶贫办,13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和督促推进,认真抓好政策兜底保障措施制定、日常管理、兜底对象资格审查认定等环节工作落实,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民政局要认真执行《昌宁县社会救助工作抽查制度》,将社会救助股、核对中心人员分3组由局领导带队对13乡镇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交叉入户抽查,现场解决存在问题,以达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的目标。各乡镇每月15日前确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新申请人员,县民政局每月20日前完成入户抽查,每月25日前完成除死亡停发以外的审批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统筹力量把排查研判、政策落实工作做细做实。县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实时通过随机调研、工作调度、数据比对等方式掌握工作进度,纳入重点工作推,进。
(三)深化作风建设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既防范“脱保”“漏保”,又防范“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监督检查
根据《昌宁县社会救助工作抽查制度》的要求,每半年组织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请各乡镇在6月底、10底前对照督查内容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信息核对等工作进行自评并提供自检自查报告,县民政局将组织督查组在7月初、11月中询进行抽样督查。
更戛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