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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25050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日期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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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翁堵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

翁堵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

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交通、建设、消防领域、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和船舶、工贸等行业领域)

辖区内加油站、客运站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翁堵镇人民政府

乡镇


2










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烟花爆竹售卖点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对辖区或者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翁堵镇人民政府

乡镇


3

工贸企业(小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辖区内九小场所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对辖区或者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翁堵镇人民政府

乡镇


4

开展辖区内重点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辖区内重点场所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翁堵镇人民政府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