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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昌宁县湾甸乡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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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甸傣族乡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街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规范辖区街道卫生秩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集镇街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广场、学校周边、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两侧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进店经营”要求,所有商店、餐馆、修理厂机动车、摩托车、宾馆酒店等门店必须进店经营,不得在商铺外洗菜洗碗等,不得占道经营,所有摊位必须到农贸市场或指定的摊位线内经营,严禁在其他区域摆摊设点;沿街商户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硬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秩序)。

(二)严禁在街道、河道和绿化带内乱丢、乱放、乱堆、乱倒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投入垃圾桶(池),划定摊位垃圾必须适时清扫至垃圾桶(池)内,不得长时间堆放在摊位周边;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严禁随地扔烟头、果皮、纸屑、饮料罐和包装盒等垃圾。

(三)严禁在集镇临街路面堆放柴草、杂物等,不得占用公共绿化带、河道或在临街面种菜等;严禁在临街面养殖猪、狗、鸡等畜禽;严禁遛狗不拴绳。

(四)集镇全路段除规划有临时停车位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场处可以停车外,其他未规划有停车位的路段、公共场所、人行道禁止一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镇房屋墙壁、临街面、电线杆等上面随意乱涂、乱画、乱刻、张贴广告等;未经允许不得散发传单,不得损坏宣传栏等设施。

(六)各商户、住户要管护好街道两侧绿化树苗、花卉,不得在绿化树上、路灯杆上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或乱拉线(绳)。不得随意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踩踏草坪、穿行绿化带、搬走绿植。

(七)集镇上一切建设行为必须办齐所有手续,必须符合统一规划和风格风貌要求,必须到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进行报备并获得批准和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取相应的隔离、防尘措施,杜绝噪音、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要摆放有序,不得随意侵占、损毁公共设施;建筑废渣要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倒。

(八)生产、生活污水严禁直排到河道、沟渠内和街道上,必须入排污系统或经过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厨余垃圾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处理,厨房必须安装合格的排烟设施。

三、整治时间

整治工作自通告发布次日起实施,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整治,整治工作时限将根据整治情况评估。

四、整治要求

整治期间,派出所、三中队、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不听劝阻或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良好的傣乡形象需要全体居民共同参与,请广大商户、摊贩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整治工作,携手共建文明和谐家园。

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