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60226-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6-02-26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危害
病死动物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传播重大动物疫病,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随意抛弃病死动物违反法律法规
养殖场户是依法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病死畜禽“五不准一处理”规定,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集中无害化处理。对自行处理、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策保障
国家对育肥猪、能繁母猪实行政策性保险,将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育肥猪保险最高赔付700元/头,能繁母猪保险最高赔付1100元/头。
四、出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时如何处理
要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公司收集员,收集员会第一时间合理安排收运路线,24小时内无法送交的,养殖户应当采取必要的暂存保管措施,保持通讯畅通。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收集点位于田园镇龙潭社区。报运电话:公司3121166,兰师傅 18287597803(业务电话),李师傅19718752679(业务电话)。
五、监督举报
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发现病死畜禽随意抛弃、出售、转运、加工使用的行为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875-7136002(业务电话)。
柯街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