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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1-04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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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户外广告投放,净化村容村貌,防止人民群众受“假乱俗”广告欺骗,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坚 决遏制全镇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1〕18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宁县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1〕3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镇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虚假宣传、无序投放、内容低俗等农村户外广告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农村户外广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内容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一是对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清)除;二是对内容夸大失实、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拆(清)除;三是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低俗庸俗媚俗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拆(清)除。

(二)加强对农村户外公共活动场所违法违规广告清理整治。一是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拆(清)除;二是对张贴、悬挂、绘制、投放随意混乱,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商业宣传标语及户外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拆(清)除;三是对年久失修失管、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拆(清)除;四是对农村集镇、学校、医院、车站(公交站点)、公厕、文化活动场所等周边的违法违规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拆(清)除。

(三)加强对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清理整治。一是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拆(清)除;二是对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依规拆(清)除。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村(社区)、镇直及驻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迅速启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要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治时限要求,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治,逐一挂账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村(社区)、镇直及驻卡各单位应对照问题清单,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集中对农村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且拒不拆(清)除的,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拆(清)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村(社区)、镇直及驻卡各单位要强化清理整治成果巩固,坚决防止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反弹。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整治工作纳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美丽乡村、文明村镇申报的必备要素,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价内容,形成农村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及驻卡各单位是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清理整治任务。由镇人居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工作镇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镇清理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镇直及驻卡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协调配合,结合《卡斯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整治的通知》(卡政发〔2021〕6号),履行职能职责,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形成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及周边的“假乱俗”广告进行清理。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农村低俗庸俗媚俗违法户外广告,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房抗震改造,配合清理有关房屋上的违法户外广告;要按照《云南省公路铁路航道沿线户外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利用好公路管护人员,加强农村地区交通沿线违法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要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结合2021年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开展清理整治。镇综治办要将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基层及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内容。派出所要依法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各学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等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农业中心、自然资源所要结合农村违法违规用地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配合清理有关建筑、设施上的违法户外广告。农业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等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卫生院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加大对农村户外广告内容的监测、排查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布违法广告及明知或应知广告违法仍进行设计、制作、代理的广告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及驻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为民服务综合平台等,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知法守法。

(四)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实效。由镇人居办牵头,组织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动作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实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各单位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本村(社区)、本单位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500字左右)、工作推进照片、卡斯镇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镇人居办。联系人:严亚榕,联系电话:0875-78381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