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U55607G-/2024110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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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机制,促进库区和安置区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切实鼓励和创新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培养方式,加强和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4〕226号)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7〕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帮扶力度,鼓励移民学生勤奋学习,保障移民学生安心就读,为移民群众开辟智力扶持新途径,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劳动力有序转移。
二、补助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十四五”期间,经国家承认学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计划内招生正式录取的我市各县(市、区)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范围为本科、大专(含五年一贯制大专)。
三、补助原则及标准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采取移民学生自愿申请,搬迁安置部门逐级审核,移民教育资金一次补助的原则。
(二)全日制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补助移民教育资金8000元;全日制大专生(含五年一贯制大专)每人一次性补助移民教育资金5000元。
(二)专升本移民学生仅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进行移民教育资金补助申请,已申请一次性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三)已经享受、正在享受或符合享受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教育培养的全日制中专、大专(含五年一贯制大专)的移民学生,不再享受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政策。
四、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
(一)自愿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移民学生填写《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自愿申请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入学证明(缴费凭证、就读证明等均可)、申请人或户主“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二)逐级核实。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对本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村委会(社区)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至县(市、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各县(市、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移民学生汇总上报工作。
(三)补助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移民学生,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于10月底前向保山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申请,于当年12月底前将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发放至补助对象或户主“一卡通”账户。
五、补助资金来源及使用
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资金由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根据每年申请补助资金实际情况,纳入全市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年度补充计划,申请每年度保山市中央资金或省级库区基金进行安排。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教育资金补助工作,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阻断代际贫困、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移民教育资金补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尊重意愿。各县(市、区)要充分依托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深入宣传到各库区和安置区移民户中,使移民家喻户晓。对于符合条件报名的移民,要严把政策关,不乱开政策口子,使整个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政策贯彻好。移民教育资金补助工作采取移民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移民不强迫、不诱导,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三)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移民教育资金。擅自截留、挪用、套取等不按规定使用移民教育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将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本方案执行期限为“十四五”阶段(2021年-2025年),县(市、区)先行制定的移民教育资金补助方案与本方案不同时,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市级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一次性补助。
附件:1.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申请表
2.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花名册
附件【附件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