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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86Y/2024120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柯街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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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街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就2025年柯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全镇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镇林区、草原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相关规定

(一)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落实林区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巡护。

(二)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荒烧炭等行为。

(三)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对进入防火宣传检查登记站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扫防火码和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物品的,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的,需到所在村委会审批,并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充分的扑救准备下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用火。

(五)监护人要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严防重点人群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玩火。

(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七)违反用火管理规定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以林长制为主抓手,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小组长包农户、学校包学生、学生促家长、企业包员工、护林员包林区的各级“一对一”包干责任制。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或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839058、7839075。

特此通告。

柯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