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41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19 |
文号 | 浏览量 |
柯行政强制公字〔2024〕001号
当事人刘永堂未经依法批准在柯街镇华侨社区四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农产品存放点,经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昌自然资罚字〔2024〕00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96.37平方米土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云0524行审4号裁定行政处罚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限刘永堂于2024年10月22日18时前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及构筑物。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昌宁县柯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