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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86Y-/2021-022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柯街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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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昌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现已发布,昌宁县森林草原防火高危火险期从2021年2月20日起至4月30日止,全县实行禁火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报如下:

一、实施用火管控。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林区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林区边缘10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梗、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对自然保护区、城镇面山及其他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森林公园)全部实行禁火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违规用火的,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公安机关启动案件督办机制,限期破案;对故意纵火的,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二、严禁火源入山。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所有重点林区入山道口设置防火检查登记站(卡),进山人员必须扫“防火码”,没有智能手机或没有携带手机的100%进行实名登记,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警示宣传教育,收缴火种,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对不服从检查,私自带火种入山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或拘役等处罚。

三、严惩违规用火。从2021年2月20日开始,全面启动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镇级将成立行动组,实施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办工作。本着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原则严惩野外违规用火。

四、倡导文明祭祀。清明节期间镇指挥所将继续在重点林区实行规定时间上坟,禁止林区用火。在全柯街倡导摆放鲜花、种纪念树、带熟食祭奠等文明祭祀行为。

五、确保扑火安全。高度重视扑火安全,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加强重点人员监管。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五种人及经常饮酒人员要加强监管,落实监护责任人责任。

全镇公民要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现火情及时拨打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电话:783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