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0-121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文号 | 浏览量 |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近期,部分地方出现盗采、乱采、滥挖濒危野生植物,严重危害自然生态的行为,部分商家受经济利益驱使,借助网络平台公开售卖野生植物,影响十分恶劣。为切实加强野生植物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从事苗木、绿化、木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采挖、收购、出售、运输、加工无合法来源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未批先占用林地、未批先采伐林木,严禁野蛮施工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不得破坏森林资源,禁止毁林种植茶叶、烤烟、玉米等农作物或毁坏野生保护植物、古树名木;个人不得以观赏、家庭绿化等名义私挖滥采黄杨木、清香木、杜鹃花、苏铁、蕨类植物、藤本植物、兰科植物等野生植物。
二、网站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禁止发布传播违反野生植物保护规定的图文、视频
短视频、直播、社交等网站平台不得发布、传播采挖或展示采挖过程、采挖成果以及暗示、吸引非法交易行为等图文视频信息,直播带货主播的言论、行为等不得包含采挖、售卖相关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信息;电商平台不得上架相关野生植物活体及明确为野生植物制成的商品;物流快递不得经手相关野生植物活体及明确为野生植物制品的商品寄送业务。
三、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对乱采滥挖、非法收购销售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利益链条的保护伞。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护野生植物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类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境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7130082、昌宁县农业农村局7120901、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713009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