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50627-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贷款申请人的年龄是贷款年龄加还款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男不超60岁,女不超5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且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人员中的其中一类人员。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和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存在正在享受创业贴息贷款的情况。
(四)贷款申请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或退休人员。
(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企业中层以上工作人员、或有偿还能力的个人可作为担保人。
(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农民等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二、贷款类型、贷款期限、申请额度、贷款利息、还款方式
(一)贷款类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两种;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四)贷款利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对长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给予贴息。贷款利率是3.9%,财政贴息1.95%,个人承担1.95%。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2.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3.两种贷款的利息还款方式均为按季度还息。
三、备用联系人(担保人)条件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要一个备用联系人(除父母、配偶、子女以外征信良好的亲朋好友);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免担保,需要一个备用联系人;10万元以上需要担保人,担保人条件为: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3.辖区内电力、烟草、银行等国有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4.辖区内各村两委人员;
5.辖区内经营稳定的民营企业中参加着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6.辖区内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私营企业法人;
7.其他个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稳定收入且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请先咨询业务员,再准备材料)
1.保山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函(昌宁县)
2.保山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函(昌宁县)
3.昌宁县创业贷款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现场勘察记录表
4.告知书
5.网上申报流程请咨询业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