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2041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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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扫尾收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春节冬奥会议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保山市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排查治理。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国之大者”放到最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站位,把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容易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等方面深刻检视反思,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管理。
(二)紧盯问题抓排查治理。聚焦水电站、矿山、燃气、交通、消防等领域问题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状况排查治理,加快矿山“五化”改造提升,抓好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十百千”工程,开展古城古镇古街古村落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坚决的态度、精准的对策、有力的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三)举一反三抓排查治理。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紧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突出、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常态化开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行动,把历史的教训和他人的教训当成自己的教训,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夯实基层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落实责任抓排查治理。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拧紧责任螺丝,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责任措施层层压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风险在一线化解,以知责担责履责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排查治理行动时间
4月1日起至6月底。
三、排查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煤矿。严格落实盯守工作制度,严防关闭退出煤矿死灰复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和属地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非煤矿山。一是聚焦特殊天气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调整频繁等因素,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二是督促高风险矿山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三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督促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严格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五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六是淘汰落后小矿山。七是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集中攻坚。(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运输。一是排查整治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二是排查整治源头危货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等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三是排查整治农村农用车辆“不上牌、无证照、无保险”等问题。四是排查整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重点路段技防措施缺失等问题。五是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不严格等问题。六是排查整治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七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燃气。一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摸清全县燃气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加速推进“小、散、乱”燃气企业及站点的关停转融。二是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三是全面掌握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四是推动落实餐饮等场所内严格落实燃气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安装燃气报警器。五是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充装、运输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按照《保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一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4个方面突出问题。二是重点排查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等17个方面重大安全风险。三是汲取贵州六盘水市焦化企业含油废水泄漏事件教训,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严重生态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六)消防。一是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易反弹、易复发火灾风险。二是深入实施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整治改造提升工程。三是推动加强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四是排查整治占堵消防车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搭建等突出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水电站。一是对全县范围内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开展小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是摸清风险底数,逐一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形成责任清晰的小水电站安全监管机制。四是加强对电站下游河滩河边居民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汛安全排查,确保有人管、有人查。(县水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和监管实际,举一反三,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深刻汲取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教训,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举一反三,迅速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推动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治理、防范措施,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狠抓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坚持立行立改、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在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过程中,要深挖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探索完善符合昌宁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严肃整改和责任追究。在排查治理活动期间工作迟缓、思想认识站位不高、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现场检查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安委办报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将排查治理方案于2022年4月11前报县安委办,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于6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联系人:田甫云,联系电话:0875—7131799;电子邮箱:cnx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