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备灾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3  | 灾后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  | 灾后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5  | 灾后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6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7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