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51028-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抗震救灾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应对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机制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抗指〔2021〕1号)等,与《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昌宁县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宁县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四)工作原则
漭水镇地震应急(防震抗震)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保障有力、迅速及时、高效运作的原则。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预案需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再行文发布。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漭水镇辖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抗震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镇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下设11个工作组,即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镇党委书记谢志雄、镇人民政府镇长普安宪
副组长:副镇长林志平
成 员:其他镇党委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党政办、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国土中心、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安监站、漭水卫生院、水务站、供电所、电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分组组长、成员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变动的,依据最新变动情况顺延进行工作接续,不再另行发文。
主要职责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是漭水镇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2.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请求、协调上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组织各类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5.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6.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宣传委员苏娴担任,宣传干事、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
1.在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电视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刘亚军担任,辖区内全体干警及政法干部为成员。
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 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配合上级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武装部长兰栩担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林凤院长担任,全体医护人员以及镇级、村级防疫专干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副镇长杨嘉宝担任,镇、村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人员、派出所交警中队干警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宣传委员苏娴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负责人徐涛担任,电信、邮政全体人员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副镇长林志平担任,副组长由供电所所长段理成担任,供电所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地震发生后,供电所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张耀程担任,副组长由财政所负责人周云良担任,财政所、民政办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上的统一部署,调动 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副镇长林志平担任,副组长由武装部长兰栩担任,由民兵连长、全体民兵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镇人大主席穆海涛担任。各村党总支书记、中小学校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计生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面秩序。
党群工作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张耀程担任,副组长由组织委员李倩玉担任。党建办、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1.发挥“五组一联”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各村党员干部入村入户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组织恢复灾后各项党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激励,凝聚党员干部智慧,为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收集意见建议。
3.发挥党组织稳定大局的作用,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支持。
4.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协助其他各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镇长普安宪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杨嘉宝担任。项目办、国土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人民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镇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镇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镇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镇内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发生在全镇范 围内震级 | 发生在人口密集区域震级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7.0级以上 | 6.5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6.0~6.9级 | 5.5~6.4级 |
较大地震 | 5~49人 | 5.0~5.9级 | 4.5~5.4级 |
一般地震 | 5人以下 | 4.5~4.9级 | 4.0~4.4级 |
注:人口密集区域指镇级政府所在地。
(二)分级响应
1.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镇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等级启动
(1)镇级应急响应,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启动。
(2)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配合;启动Ⅲ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配合;启动Ⅳ级响应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配合。
(3)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四、预防和预警
(一)工作部署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召开全镇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安排年度工作。根据地震形势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召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工作会议,安排相关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二)队伍能力建设
1.镇安监站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地震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及运转和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镇级指挥部统一安排,加强镇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通、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2.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三)指挥体系建设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四)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1.农业中心、镇安监站、经济发展办、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
2.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3.镇人民政府保障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灾预备资金预算制度,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漭水财政所依据受灾情况调度资金,确保应急救灾需要。镇安监站、财政所、项目办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支持。
(五)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1.镇人民政府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和储备物资,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设置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设施巡查维护、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
2.学校、医院、超市、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六)基础设施准备
1.派出所、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所、自然资源所等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2.电信所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公众通信网络。
3.项目办、派出所、水务站等单位,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4.自然资源所、水务站、项目办、党政办等单位,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水、供气安全。
5.供电所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安监、宣传、教育体育、国土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安监、教育体育、国土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2.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3.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若被划定为年度重点危险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各镇直、驻漭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以地震应急为重要内容的演练。
(八)应急准备检查
1.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镇安监局、项目办和国土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
2.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五、地震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措施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前,先期开展以下工作:
1.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安排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县地震局发布震情,镇安监站及时发布灾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召开紧 急会议分析、研判,进一步安排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镇人民政府镇长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行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 单位分别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口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民兵、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社会救灾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各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后接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
5.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依据预先编组方案,编成专项指挥部后方工作组,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6.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震中或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的地方,开设专项指挥部,划分工作、生活、保障等区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服务保障抗震救灾工作。
六、处置程序
(一)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做好漭水镇辖区内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信息,按时逐级上报。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对口部门。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确保准确。镇直有关单位上报县级的有关灾情信息应与报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灾情信息由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2)综合协调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专项指挥部成立后,由其综合协调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镇直有关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武装部负责协调管理地方救援力量、民间组织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3)人员搜救
抢险救援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等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科学调配人员力量,注重救援、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合,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受伤群众,派出医疗队伍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液的组织调度,确保灾区需要;对灾区饮用水源开展安全检测,视情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救助工作。
(5)受灾群众安置
群众生活保障组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协助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镇安监站、民政办、财政所、市管所和农业中心等单位,负责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应。
中、小学负责组织灾区中小学校妥善安置在校师生,适时组织复学复课。
项目办牵头,中小学、卫生院、市场监管所、食安办等部门配合,组织灾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民用住房、食品、药品等开展震后应急安全评估和震害调查,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
(6)遇难者善后处置
民政办负责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若有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由派出所上报至县公安局,配合县公安局做好遇难者DNA鉴定。
(7)交通运输
派出所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毁损的公路等设施,保障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运力,确保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8)应急通信
电信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抢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9)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设备,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
(10)供水供气设施
项目办、水务站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1)灾害监测
自然资源所配合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卫生院、镇安监站和消安办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县级对口部门分别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12)治安维稳
综治办、派出所配合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3)社会动员
镇安监站、民政办配合县级对口部门负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管理;及时搭建服务平台,统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14)新闻宣传
宣传办、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对接县级对口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
(15)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镇安监站协助县地震局负责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镇直有关单位负责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级对口部门,并配合市地震局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16)督查监察
镇纪委、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市级对跨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发放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监督,强化对灾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
(17)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和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18)恢复生产
财政所、项目办、镇安监站、经济发展办、农业中心、林业中心、自然资源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级对口部门对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2.灾区村应急处置
灾区村负责核实灾情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组织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民兵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启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和供水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七、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灾区村组织实施,农业中心、镇安监站、项目办等单位应当积极与县级对口部门对接,请求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
1.地震灾区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灾区村,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 安置。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安置点消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安全。
2.镇安监站、财政所要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镇安监站指导灾区村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灾区村负责做好过渡性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和安置经费发放工作。
(二)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基础性工作,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镇人民政府牵头,镇直、驻漭、9村(社区)等部门参加,负责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需要实施地震应急备 震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 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安排,开展以下工作:
1.镇人民政府及时与县地震局对接,负责加强震情跟踪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镇安监站负责协调镇直有关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派出所、自然资源所、项 目办、水务站等单位,负责对可 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4.武装部、卫生院、镇安监站、消安办、派出所等单位的救 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宣传办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二)地震传言事件
镇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镇人民政府、9村及其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科学有 效处置。
九、附则
(一)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实施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2.9村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3.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三)名词解释
1.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区域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区域;人口较密集区域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区域。
2.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