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n_tyz-30/2020-102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文号 | 浏览量 |
田园镇“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目录 | |||||||||||
单位(盖章):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填报人: 代志斌 联系电话:7120922 填报日期: 2020.04.28 | |||||||||||
序 号 | 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申报材料 | 办理 类型 | 办理 时限 | 收费标准 | 办理网址 | 是否进 驻政务 中心 | |
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由林权证持有者提出书面申请材料2.社区村委会出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需证明采伐的地块林木权属无争议,若林木权属有争议不办理 3.提供林权证持有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 一次可办结 | 13 | 每立方米蓄积收取15-20元采伐规划设计费(15元-20元/立方米) | 是 | ||
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 行政许可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1.申请书;2.办园章程、幼儿园管理制度;3.法人代表、教师、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花名册。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材料;4.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入年报、备用教育资金证明等;5.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6.园舍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否 | ||
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 行政确认 | 《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行政确认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1.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单》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特困人员供养初审 | 行政确认 |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 1.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主一寸照片5张;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4.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5.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手续。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医疗救助初审 | 行政确认 |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发票)原件;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住房救助初审 | 行政确认 |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籍证明;2.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及复印件;3.旧房平面简图及照片;4.救助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临时救助初审 | 行政确认 |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城乡低保对象需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3.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救助对象,应提供家庭成员就业、收入证明;4.因疾病及人身伤害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明细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各类报销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5.因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民事赔偿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交警部门的裁定或司法部门证明,造成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残疾证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因教育原因申请救助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收费证明或录取通知书;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 行政确认 |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 1.申请书;2.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4.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1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 一次可办结 | 90 | 否 | 是 | ||
1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1.土地争议裁决申请书一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与争议土地相关证据资料。 | 一次可办结 | 90 | 否 | 是 | ||
1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1.承包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簿;2.土地承包经营合同;3.村委会出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书面材料;4.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一次可办结 | 5 | 否 | 是 | ||
1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2.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两份);3.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一式两份)。 | 一次可办结 | 20 | 否 | 是 | ||
1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1.身份证;2.户口簿;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是 | ||
1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 | 其他行政职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1.土地承包流转双方身份证;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流转协议。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是 | ||
1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1.承包土地详细情况;2.承包方式;3.土地承包合同。 | 一次可办结 | 8 | 否 | 是 | ||
1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1.与纠纷土地的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原件1份(验)、复印件1份(收);2.纠纷事项的说明材料1份。 | 一次可办结 | 8 | 否 | 否 | ||
1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职权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无 | 一次可办结 | 7 | 否 | 否 | ||
1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1、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申请书;2、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申请书;3、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会议纪要;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6、涉及调整承包地农户无异议(或同意)的证明材料。 | 一次可办结 | 6 | 否 | 是 | ||
2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2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新建/拆除重建申请;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垃圾清运保证金凭证。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2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 1.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申请书;2.承包合同;3.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会议纪要;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5.涉及调整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身份证;6.涉及调整承包地农户无异议(或同意)的证明材料 。 | 一次可办结 | 6 | 否 | 是 | ||
2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 其他行政职权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1.申请书(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2.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3.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6.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复印件。 | 一次可办结 | 6 | 否 | 是 | ||
2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申请的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 补偿申请书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是 | ||
2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除农业机械外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1.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2.申请(主要理由、行驶线路、距离);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4.保护道路承诺书;5.道路损毁修复承诺书。 | 一次可办结 | 20 | 否 | 是 | ||
2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职权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1.纠纷调解申请书1份;2.与纠纷相关材料。 | 一次可办结 | 7 | 否 | 否 | ||
2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其他行政职权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申请人申请报告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是 | ||
2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审核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 1.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2.残疾证复印件(需盖社区公章);3.社区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困难证明及收入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是 | ||
2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廉租住房申请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1.身份证;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店面、车库、写字楼、银行存款、经商办企业、保险、证券、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下同)的说明;3.申请人夫妻双方书面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收入(财产)情况;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出具的年收入状况证明,无固定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年收入状况证明;低保家庭或个人需提供低保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8 | 否 | 是 | ||
3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符合伤残抚恤条件的伤残等级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 |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3.二寸免冠照片4张。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3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核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审核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书面申请。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是 | ||
3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入敬老院审批 | 其他行政职权 |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 集中供养申请书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是 | ||
3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核 | 其他行政职权 | 《殡葬管理条例》 | 1.兴办单位(人)申请报告1份;(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听证意见、选址地点、资金筹措方面内容);2.可行性研究报告;3.银行开设公益性公墓建设专户证明:财政资金承诺函。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3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审核(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1.个人申请书;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3.身体状况证明、收入证明4.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 一次可办结 | 8 | 否 | 是 | ||
3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征收地的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无 | 一次不跑可办结 | 1 | 否 | 否 | ||
3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审批表;2.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括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的内容;;3.运输计划(办理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一次可办结 | 6 | 否 | 是 | ||
3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聘任农村幼儿园园长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1.任职资格情况备案表;2.园长聘任书。 | 一次可办结 | 30 | 否 | 是 | ||
3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2.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证明残疾证;3.申请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本页及户主页。 | 一次可办结 | 2 | 否 | 是 | ||
3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兵役登记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 1、身份证或户口簿;2、学历证书。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4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一孩生育服务证审查 | 其他行政职权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1.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育龄夫妻近期免冠合影2寸照片1张,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3.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4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二孩生育服务证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1.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4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婚育情况证明 | 其他行政职权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4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适用于计划生育规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其他行政职权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1、身份证及复印件;2、结婚证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复印件4、市级以上人民医院鉴定报告。 | 一次可办结 | 2 | 否 | 是 | ||
4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初审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一家三口合影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4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提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意见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民小组的请示 | 一次可办结 | 5 | 否 | 否 | ||
4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在特定情况下村民委员会主持者的确定或委派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无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否 | ||
4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无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否 | ||
4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在选举过程中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当选的候选人的当选无效宣布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无 | 一次可办结 | 10 | 否 | 否 | ||
4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5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无 | 一次可办结 | 30 | 否 | 否 | ||
5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 | 一次可办结 | 30 | 否 | 否 | ||
5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 | 其他行政职权 | 《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 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公示花名册 | 一次可办结 | 30 | 否 | 是 | ||
5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购买毒性中药的证明 | 其他行政职权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无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5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 其他行政职权 | 《光荣院管理办法》 | 1.入院人员个人申请;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优抚对象相关证件;4.村(居)委会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5 | 否 | 是 | ||
5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对公民民族成分变更的调查核实 | 其他行政职权 |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 公民民族成分的调查核实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5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撤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的决定 | 其他行政职权 | 《物业管理条例》 | 无 | 马上办 | 1 | 否 | 否 | ||
5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危房改造 | 公共服务 |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 1.房屋照片(正面照1张,背面照1张,危险部位若干张);2.昌宁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申请;3.危房改造承诺书;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复印件;6.如是4类人员需提供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5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的申请、组织实施方案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5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根据情况协调处理或上报处理 | 公共服务 | "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根据2003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 无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否 | ||
6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宣传 | 公共服务 |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 无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6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 | 无 | 马上办 | 2 | 否 | 是 | ||
6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申请 | 公共服务 | 保财农〔2017〕47号文件、 保财农〔2017〕67号文件 、 昌林联发〔2017〕10号文件 、昌林联发〔2017〕11号文件 | 1、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方案;2、村收据或村制作补偿资金发放表。 | 一次可办结 | 4 | 否 | 是 | ||
6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出具木材运输证换证证明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的,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来源证明;2.木材运输申请表。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6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业技术推广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 无 | 马上办 | 否 | 是 | |||
6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 | 公共服务 | 依据《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无 | 马上办 | 否 | 是 | |||
6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 公共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无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6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耕地地力补贴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下发文件为准 | 一折通、身份证 | 一次不跑可办结 | 7 | 否 | 否 | ||
6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无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6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和报告 | 公共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 (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无 | 马上办 | 否 | 是 | |||
7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能繁母猪保险理赔代理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办发【2014】47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 1.合格的猪照片及无害化处理照片; 2.入保人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身份证、家畜免疫户口册复印件一份; 3.村兽医及村委会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7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设施设备清单。 | 一次可办结 | 7 | 否 | 是 | ||
7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宣传节水抗旱知识 | 公共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无 | 马上办 | 1 | 否 | 否 | ||
7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初审 | 公共服务 | 《昌宁县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通知》 | 1、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2、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3、经销企业提供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 一次可办结 | 5 | 否 | 否 | ||
7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群众性文体活动服务 | 公共服务 |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 1.申请;2.应急预案、安全协议。 | 一次可办结 | 7天 | 否 | 否 | ||
7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项目 | 公共服务 | 保办发〔2012〕54号、昌办发〔2012〕67号、田政发〔2012〕170号、昌办发[2016]11号文件。 | 无 | 一次可办结 | 7天 | 材料成本 | 否 | ||
7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村村通广播电视维护服务 | 公共服务 | 国家广办发财字〔2008〕145号、云广发〔2009〕38号、保文广联发〔2012〕3号、昌办发〔2012〕68号文件。 | 无 | 一次可办结 | 7天 | 材料成本 | 否 | ||
7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公共服务 | 《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2004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 无 | 一次不跑可办结 | 1 | 否 | 否 | ||
7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开展气象防御知识宣传 | 公共服务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 | 无 | 马上办 | 1 | 否 | 否 | ||
7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 公共服务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无 | 马上办 | 1 | 否 | 否 | ||
8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开具建档立卡户贫困证明 | 公共服务 |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 身份证、户口本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否 | ||
8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昌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 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 | 一次可办结 | 否 | 是 | |||
8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申请复核 | 公共服务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军人退伍证;3.申请人军人退伍档案。 | 一次不跑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8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申请复核 | 公共服务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1.烈士证;2.与烈士的关系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8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公共服务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 |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社保卡卡号。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8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变更“惠农一卡通”开户信息 | 公共服务 | 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 1.农户身份证;2.一卡通;3.社区出具的变更原因的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否 | 否 | |||
8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在县外住院的城乡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补偿初审上报 | 公共服务 |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参合农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市、区),因病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应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征得乡级或县级合管办同意。出院后,持疾病证明和相关资料到乡级或县级合管办审核报销。 | 1.住院结算发票(原件);2.用药清单; | 一次可办结 | 否 | 是 | |||
8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救济救灾款物发放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4.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7号);5.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民政部令第35号); 6.《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20号);7.民政部《救灾捐赠工作规程》(民办发〔2009〕27号);8.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 | 1.身份证、户口本;2.个人申请。 | 一次可办结 | 15 | 否 | 是 | ||
8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统计和发放 | 公共服务 | 经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后于2016年3月31日公布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八条第一款 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 结婚证、身份证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8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独生子女保健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1.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卫指导发〔2016〕1号)规定,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且自愿终身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即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也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第二十四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按下列途径支付;(一)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二)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三)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四)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五)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六)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 一次可办结 | 6 | 否 | 是 | ||
9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组织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 | 1.请示;2.实施方案。 | 一次可办结 | 5 | 否 | 是 | ||
9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 | 公共服务 |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无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92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基本殡葬服务 | 公共服务 | 国家法律 | 1.经办人及死者身份证;2.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93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创业贷款业务初审 | 公共服务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 申请人:1.《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2.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3.《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4.《昌宁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廉政证明书》;5.贷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6.《就业创业证》及对应的复印件;7.贷款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8.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最高学年的学籍证明复印件;9.户口本复印件;10.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11.真实性承诺书 ;11.3.创业人持营业执照与经营实体合照彩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2.担保人工资本复印件;3、保证人收入证明. | 一次可办结 | 否 | 是 | |||
94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业务初审上报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昌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 1.身份证、户口本;2.火化证复印件;3.注销申请表。 | 一次可办结 | 5 | 否 | 是 | ||
95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 | 公共服务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 | 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残疾证复印件;4.照片。 | 一次可办结 | 1 | 否 | 是 | ||
96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城乡居民医疗特殊疾病、慢性病 | 公共服务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人社发〔2017〕70号. | 1.身份证;2.特慢病审批表;3.特慢病检查病历或是住院材料。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97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金筹集、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号 | 身份证,户口簿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98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结算备案 | 公共服务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号 | 意外伤害备案表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99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备案 | 公共服务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人社发〔2017〕69号. | 1.身份证;2.诊断证明书。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100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马上办 | 1 | 否 | 是 | |||
101 |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 妇女权益保障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1填写信访表;2申请司法援助 | 马上办 | 1 | 否 | 否 | ||
填表说明:1.清单梳理只列主项。 2.“事项类型”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公共服务。(事项以新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 3.“办理类型”分为:一次可办结、一次不跑办结、“马上办”。 4.事项比例要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公共服务共7类事项总数)90%以上。 5.办理网址:有几个填几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