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4102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文号 | 浏览量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一、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一)具有经开区户籍;
(二)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申请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等,复印件1份);
(二)电子《就业创业证》(电子展示);
(三)户口簿(验原件,复印件1份);
(四)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原件1份);
(五)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六)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七)高校毕业证(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八)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证明(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户籍地社区申请;
(二)受理:社区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其中:线下申办的核验原件,线上申报的核验电子表单。
(三)信息初审:社区经办人员核对申请人填写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信息,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走访,核实失业登记及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等情况。
(四)公示:社区经办人员汇总通过信息初审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信息,对外进行公示。
(五)审核认定:
1.社区经办人员将通过公示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属地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属地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结合社区走访意见进行复核。
3.县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失业状态、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等进行校对核实,确定是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六)信息录入:县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汇总通过审核认定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录入申请人电子《就业创业证》,同时将有关资料归档,业务办结。申请人可在本人电子《就业创业证》中查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
四、咨询电话
劳动就业服务局0875-713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