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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05_Z/2018-0727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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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六保障”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六保障”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体系建设有保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汛期值班、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应急调查、信息上报、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共落实监测员及监测责任人859人,做到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监测人员负责巡查。二是巡查措施有保障。对地质灾害分区、分类进行汛前排查,重点对居民点、学校、医院、工矿区、工程建设区等人员密集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巡查排查,每遇强降雨天气开展“三查”,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三是人员管理有保障。制定完善监测员监督检查机制,对监测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监测员在岗履职。组织监测员按要求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按月足额发放监测员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四是应急处置措施有保障。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制定村级应急处置预案和地质灾害点应急逃生预案,有效提升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培训,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资金、装备、交通、通讯、救灾物资筹备等保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随时处于备战指挥状态。五是宣传教育有保障。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监测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识灾、防灾和避灾能力。充分发挥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员的作用,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到村组、到农户、到学校、到企业、到施工现场,让地质灾害受威胁的群众比较全面地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方面的基本常识,提高全社会的主动避让意识和临灾处置能力。六是督促检查有保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责令加以整改和完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