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05_Z/2016-122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6-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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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布置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布局,列入全县2016年领导挂钩重点工作,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规范实施,于6月30日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二、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一)机构建设和人员划转进展顺利
2016年2月18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成立昌宁县不动产登记局,为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1名;成立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2名;成立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13个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事业编制各1名。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完毕,人员到位20人。
(二)提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我县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于6月25日举行,全市率先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至目前,已办结721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55本、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466份。
三、经验做法
总的思路是“积极、稳妥”,积极就是按照国家提出的时间要求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稳妥就是充分考虑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尽可能把准备工作做充分,不盲目实施。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为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昌宁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编办、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10个部门组成,县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
(二)深入调研,制定方案
对全县土地登记、林权登记、房屋登记、草原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存在问题等开展摸底调研,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打下了坚实基础。结合调研成果,制定并印发《昌宁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昌政办发〔2015〕149号),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机构设置及职责、办公地点和经费预算等内容,为切实做好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明确方向。
(三)加强培训,有序实施
为尽快掌握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全体不动产人员培训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和不动产单元划分、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和登记簿证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内容,确保有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