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15_C/2017-12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公务员管理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园区(度假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通知(中发〔2017〕21号)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申报2018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云评办发〔2017〕2号)有关精神,市级党委和政府可申报表彰奖励项目2个,各县(市、区)可各申报表彰奖励项目1个。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发挥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面向各县(市、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均应申报。
因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和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或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原则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的政策规定;
2、项目名称与项目内容相符,项目范围与本部门职能范围相一致,项目周期、奖项设置科学合理,规模适当,评选程序严格规范,奖励办法、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规定;
3、对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项目申报从严控制,不搞上下对应;
5、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可申报1个奖励项目,各县(市、区)必须申报1个奖励项目,且1个奖励项目原则上不再设立子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举办单位、设立依据、活动周期、奖项设置、评选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评选方式、参评人员及单位总数、奖励办法、组织方案和经费来源等);
2、填写《保山市2018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3、提供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有关政策依据和上级的表彰通报文件,奖励标准及经费来源的相关政策依据;
4、已开展过表彰活动的,还需提供上届评选表彰资料。
四、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要求提出本地本部门拟申报项目。各(市、区)申报资料须经县(市、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市本级各单位申报项目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2、合理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格奖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者超出批准内容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3、严格报送要求。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经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到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科。逾期不报的,视为本年度无表彰奖励项目。
联系人:甘洪伟 联系电话:0875-2122069
电子邮箱:970529752@QQ.com(业务邮箱)
附件:保山市2018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保山市2018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 |||||
设立依据 | |||||
主办单位 | |||||
协办单位 | |||||
表彰奖励范围 | |||||
奖励 比例 | 参与集体数量 | 表彰集体数量 | |||
参与 人数 | 表彰人数 | ||||
设立时间 | 项目周期 | ||||
表彰形式 | 表彰时间 | ||||
经费来源(万元 | 财政 | ||||
自筹 | |||||
主要领导签字 | |||||
备注 |
注:1、“设立依据”栏应填写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有关具体内容。
2、此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