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15_B/2018-0313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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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将是昌宁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艰苦奋斗的五年,是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决战期,也是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高峰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为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形成稳定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高效便捷,规范透明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保山市 “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服重重困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劳动者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就业形势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十二五”期末,全县城镇从业人员总数29700人,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865人,增幅达6.2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26人,同比增长162人,增幅达8%;援助困难群体再就业1531,同比增长225人,增幅达14.6%;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控制在4.2 %以内。
(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县社会保障制度由基本保障向全覆盖发展,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大统筹格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规模不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十二五”期末,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 12018人、32500人、8536人、15318人、 12015人,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16.64 %、35.6 %、10.3 %、201 %、210 %;“十二五”期间五大保险基金总收入为8.84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32.5%;“十二五”期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综合覆盖率达96%,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覆盖率达99.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5%;全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达1901元/月,比“十一五”末增长41.2%;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现金自付率为20%,比“十一五”期末下降5个百分点;失业人员平均失业保险金待遇达720元/月,比“十一五”期末增长44.4%。
(三)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将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引进适用型人才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十二五期间,全县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卫生、交通、水务系统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等工作。五年来,全县共招录县乡公务员444名,其中,男249名,女195名;总数中,定向基层政法干警13人,定向招考村干部1名,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2人,选调生3名。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102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6人,其中,引进招聘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81人(高中紧缺专业教师70人,卫生紧缺专业人才90人,水利紧缺专业人才17人,交通紧缺专业人才4人),招聘中小学教师708人(特岗教师409人,普岗教师299人),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49人,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32人,招聘工勤人员26人;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9人。通过公开招录招聘和人才引进,优化了全县人才队伍结构,壮大了人才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十二五末,全县共有党政人才(公务员)1782人,(女511人,男1271人),其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40人(县处级44人,乡科级896人),乡科级非领导职务379人,科员842人。共有专业技术人才4694人,较“十一五”增长0.8%,其中正高级职务9人,占0.2%;副高级职务396人,占8.4%;中级职务1867人,占39.8%,初级职务2001人,占42.6%;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421人,占9%。 “十二五”期末,全县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5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500人,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5 %和42 %。
(四)各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施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从90%增长至100 %。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运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部完成。军转安置稳定推进,五年累计安置军转干部2名。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的630元调整到2015年的 1070元,增幅达58 %。
(五)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劳动关系体系化建设初见成效,以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初步建立,全县累计有82户企业劳动用工备案0.64万人;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进社区,加载劳动关系协调职能的社区覆盖率达80%。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全县建立企业工会参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面达90%以上。不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积极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加大劳动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十二五”末,全县共追讨农民工工资1402万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六)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着力构建一体化、全方位、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以“一卡、一号、一网”为核心的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了覆盖城乡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主要业务的一体化应用系统建设,信息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了辐射县域、乡镇、延伸至村社区的“三级机制、四级网络”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十二五”以来,我县坚持人才开发优先,着力引进培育各类中、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以保障改善民生为主线,着力在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之间建立完善各项平衡机制,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城乡统筹并迈上了城乡一体化之路,在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推动城乡和谐发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过去五年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总结,为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
经济发展新常态决定了“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大环境和总基调。全县将按照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制化进程,集中力量实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县、创新驱动、城乡一体化、经济工业化四大战略,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特色城镇化和旅游生态化新昌宁建设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肩负着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任,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保障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同时,也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一是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理念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将更加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把民生保障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保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确立了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把人力资源放在一切发展的首要位置。这些都标志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在更高层面上达成共识,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突破和快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在《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基础上,国家层面还就劳动关系调整、促进就业和加强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专门出台相关政策,这些都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三是县域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末生产总值较“十二五”翻一番。全县经济形势的预期持续向好,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居民收入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改革发展中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改革还不到位,体制尚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一是在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格局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还不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整合规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有待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尚未实现,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社会保障快速发展及公众的需要;三是人才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才强县的要求,高层次人才载体集聚能力还不强,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和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尚未形成,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渠道还不够通畅,基层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比较薄弱;五是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咨询系统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把握时代性、体现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改革体制机制,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办法。
三、“十三五”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用改革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信息化思维等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以“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人力支撑和社会保障为目标,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两大重点,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建成全民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提升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文明富裕新昌宁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更加公平、更加稳定、更加体面;实现社会保障范围全覆盖、基金保障有力、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服务高效便利;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城乡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就业人数持续增长,结构更趋合理,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岗位稳定性明显增强,统筹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十三五”时期,新增就业岗位15000 个,新增城镇就业11500人;扶持创业150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00人,其中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000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25000 人;期末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昌宁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 以上。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养老、医疗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0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000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面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稳定在99%以上。
3.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县人才总量达到13500人,年均增长11%左右;高层次人才总量800人,占人才总量比重达5.9%;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总量1200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636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30人。
4.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进一步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县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劳动者工资收入总量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体系。
5.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立与《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相衔接的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具有特色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更加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6.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五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完善,网格化管理效果日益显现,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十三五”期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9%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100%以上。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
7.城乡公共服务更加优化。围绕“以人为本”的宗旨,大力推进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监察执法、人事人才等业务和公共服务对象的全覆盖、服务功能的全覆盖、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构筑城乡一体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时期,重点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基层平台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以金保工程为支撑,健全完善以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金融社保卡)为核心的“一卡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到“十三五”期末,全县金融社保卡普及率达98%以上。
四、“十三五”主要任务
(一)坚持充分就业和素质就业并重,全面推进城乡创业就业
1.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持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建立城乡就业政策普惠制度,将现行的城镇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扩展延伸,实现政策惠及城乡每一名就业人员。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实行社会登记失业率统计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统一、就业服务共享、就业机会公平和就业条件平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2.坚持创新创业联动,激发创业倍增效应。深入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各类创业群体的特点,进一步扩大就业扶持政策的覆盖面,形成“扶持政策整合化、扶持对象多元化、扶持内容全面化、扶持时机全程化”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大力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有力的创业支撑。积极推进创业兴县战略,“十三五”期间,要全面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全民创业。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积极引导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不断提高智力型就业的比重。
3.突出重点群体,多举措帮扶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完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确保昌宁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对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功能。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退出制度,为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跟踪服务卡”,量身定制援助计划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积极开展以就业援助为主题的专项招聘活动,落实职业介绍补贴、稳岗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及时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4.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制定招聘会管理、网络招聘管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等规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以加快行业发展为支柱,实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围绕全县转变发展方式所实施的一系列产业发展战略,加强产业、行业人力资源特别是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紧缺和急需人才目录,建立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基地,加强财政、信贷以及其他金融方面的扶持和优惠,形成服务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集聚发展并辐射区域的规模效应。
5.加强调控预警,防范失业风险。加强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用人单位裁员数据库,全面把握全县用工状况,科学分析合同备案和终解备案应用系统数据,及时采取预防和调控措施,合理调节失业人员出现的行业、区域和时间。拓展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的功能。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稳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支出,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资金引导基金、创业见习(实训)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能力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比例,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坚持完善制度和提升水平并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以《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基准,科学制定我县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按不同人群资金能力合理设置的待遇梯度,激励并引导参保人员加入高水平的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实现保障水平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医疗保险资源,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大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落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促进康复的功能,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启动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对被征地农民全面实施“先保后征、即征即保”的刚性工作机制,做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城乡各类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外来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不断提高缴费水平,树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意识。
4.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政策执行能力,建立基本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担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探索改革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办法,完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挂钩的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5.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按照“严格管理、科学管理、预控风险、发挥效益”的要求,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萃取技术和“云计算”平台,实现风险管理一体化,提高社保经办抵御风险能力,依托“金保工程”,将社保数据及业务风险分类,结合系统事中经办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材料,推进经办业务的实时监控,构建社会保险全流程风险智慧监控体系,实现“五大保险”全覆盖和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建非现场全程监控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三)坚持人才集聚和结构优化并重,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
1.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组织实施《保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探索有效服务县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大力引进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制定加强和创新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意见。发挥“昌宁人才招聘团”统一引才平台的规模效应,扩大赴外地招聘规模,拓展招聘地区。加大引进在职人才的工作力度,重点引进在职中高级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强化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深化职称评价方式改革,推行职称评价方式多元化。大力引进县外智力,积极为我县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技术攻关和提升管理水平寻找智力支持。
2.着力引育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开展新兴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结合产业结构和发展要求,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全面建立和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工业创新园区。到2020年,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养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100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各类专业人才数量充足,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才结构明显优化。
3.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总量继续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效能不断提升,集中力量培养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积极适应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500人。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加大对人才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引导企业依靠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重大科技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构建人才集群,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化建设。
4.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昌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以提升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建立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断促进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和办法,规范高技能人才流动秩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30人,占技能人才总数的5%,形成高技能人才比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格局。
5.着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把人才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作用。积极推进人才管理制度创新,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系,创新人力资本投入、人才激励保障、人才评价和人才培训等各项机制,大力实施人才投入优先保证政策、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以及各项综合配套政策,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贯彻落实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人才服务业发展水平。
(四)坚持规范管理和创新机制并重,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管理法制化建设,坚持凡进必考,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着力优化队伍来源、年龄、知识结构。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有效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员绩效考评考核信息系统,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好各类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新一轮“5+X”公务员能力素质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计划,重点突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素质能力训练。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能适应昌宁地方经济建设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全面实施聘用制度,全县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率达100%,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率达100%。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建立事业单位人员总量调控机制。继续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不断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政策,健全强化军转安置责任体系,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结合实际研究改进军转安置方式方法,实现军转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改进和加强军转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军转干部综合素质和适岗能力。贯彻执行扶持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军转干部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五)坚持服务企业和保障权益并重,巩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强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化进程,稳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重点提高建筑行业、小企业、农民工以及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努力形成职工受惠、企业得益、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健全劳动关系预警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及时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2.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继续深化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的长效保障机制,探索并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大对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职工工资的清欠追偿力度,力争企业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体制。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在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协调解决简单劳资纠纷方面的基层堡垒作用,形成基层互动、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做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完成等级评价标准设定工作,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分类监管。
4.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完善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工作体系。继续加强和改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三方驻会”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继续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探索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行业内部调解委员会,实现乡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认真做好裁审衔接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研讨会议、信息交流等形式与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争议处理能力,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效能建设。
(六)坚持整合资源和优化服务并重,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建立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备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部实现“一站式”服务;社区、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专职人员配备率实现 100%,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成果,树立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杆,落实好各类就业优惠政策。构建大创业思路,协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体系建设。落实各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培训、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创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创业示范、拉动就业和发展激励的效果,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创业。
2.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城乡、保障全民、精确管理、效能经办、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优化经办模式,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可及性。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合理配置经办管理资源,充实经办队伍,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工作机构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城乡经办管理一体化。完善并拓展社会保险异地业务交互平台功能,建立全县互通的业务联动机制。扩大网上业务应用范围,打造集申报、缴费、信息查询等于一体的网上服务系统。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建立由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业务规程、内控制度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体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提高管理服务率的基础上,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3.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做好“金保工程”二期实施工作,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就职通”和“社保通”工作,逐步推行网上职介、网上创业、网上培训、网上监管、网上社保等各项网络化功能,提升信息化处理能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咨询平台建设,建成以金融社保卡为核心的“一卡通”、“一站式”信息系统,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全过程的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督和公共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实现基金财务、电子档案、风险管理一体化数据大集成。
五、“十三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全面提高人社队伍执行力、创新力、公信力、服务力,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主要指标作为优先发展目标纳入部门考核体系和年度考核计划,健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增加公共投入。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要加强政策研究,争取社会各方资金支持,特别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体系。建立完善正常投入机制和社会分担机制。夯实经办业务顺畅运行的物质保障,全面提升经办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系统内控建设,全面梳理系统行政事权,完善权力内控长效机制,确保行政事权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大力提升作风效能。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合理选配人才,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能力较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五)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积极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不断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了解,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六)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在工作中树立“对标一流、争先进位”的意识,鼓足跨越发展的勇气,做到思想领先、改革当先、创新争先、发展率先;从全县发展需要出发,谋小康之业、扬改革之帆、行法治之道、筑执政之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确立新形势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焕发改革精神、增强法治观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七)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一要抓住主线,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二要围绕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三要把握主旨,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新目标。
昌宁县“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0年末 | 2015年末 | 2020年末 | 属性 |
一、劳动就业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0.1427 | 0.23 | 0.24 | 预期性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76 | 4.2 | 4.2 | 预期性 |
3、转移农业劳动力 | 万人次 | 6.16 | 7.5 | 7.5 | 预期性 |
4、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万人 | 0.501 | 0.5 | 0.5 | 预期性 |
5、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 万人 | 0.2554 | 0.25 | 0.25 | 预期性 |
6、扶持创业人数 | 万人 | 0.069 | 0.08 | 0.05 | 预期性 |
7、昌宁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 | 90 | 95 | 96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险 | |||||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1.14 | 21.18 | 21.5 | 约束性 |
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3.1 | 3.2 | 3.4 | 约束性 |
1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7713 | 0.86 | 0.86 | 约束性 |
1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57 | 1.64 | 1.7 | 约束性 |
1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3 | 1.25 | 1.3 | 约束性 |
1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 % | 60 | 75 | 80 | 预期性 |
14、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 | % | 95 | 98 | 100 | 预期性 |
1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93 | 1.22 | 2.5 | 预期性 |
16、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 万人 | 0.28 | 0.35 | 0.48 | 预期性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17、人才资源总量 | 万人 | 0.65 | 0.85 | 1.35 | 预期性 |
18、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 万人 | 0.47 | 0.65 | 0.85 | 预期性 |
19、高技能人才总量 | 人 | 450 | 550 | 630 | 预期性 |
20、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量 | 人 | 15 | 20 | 30 | 预期性 |
四、劳动关系 | |||||
21、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 | 80 | 98 | 99 | 预期性 |
22、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 | 90 | 99 | 预期性 | |
2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90 | 98 | 98 | 预期性 |
五、公共服务 | |||||
24、社会保障卡普及率 | % | 70 | 95 | 预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