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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17_F/2018-0313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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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 贫 政 策解读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原则,将居住在缺乏生存条件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六类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存环境较好的地方,并在后期给予移民产业扶持及技能培训帮助,调整其经济结构,拓展其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一)补助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建档立卡搬迁户(必须为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同步搬迁户。

优先兑付现在档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补助资金。根据扶贫部门的认定结果,2014年和2015年底已脱贫退出的搬迁户列入同步搬迁户。

(二)补助标准

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人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如期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再以人均0.6万元的标准给予拆旧奖励;对同步搬迁户按户均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贷款政策

取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6万元建房贷款政策,同步搬迁户继续享受6万元建房贷款政策。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目标任务

2017-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C、D级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全面完成,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三最两就”原则。“三最”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C、D级危房)、经济最贫困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加固改造农房。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方式

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建设方式:1.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2.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3.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各地要结合民居结构形式,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和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或统规联建。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乡镇和村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四)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农房面积要求

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有的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增收致富再自筹资金加层扩建。

(五)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

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六)4类重点对象识别和危房认定

1.精准识别4类重点对象。4类重点对象的精准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具体负责,建档立卡由扶贫部门,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残疾人由残联部门负责。2.精准认定房屋危险等级。具体程序是:由县(市、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经培训的农村工匠,按照《云南省农村危险房屋认定指南(试行)2017》,在扶贫、民政和残联正式提供的贫困对象名单范围内,逐户现场查勘,认定房屋危险等级并提出加固改造意见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林业生态扶贫政策

(一)林业生态补偿扶贫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县公益林总面积88.21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4%,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5.29万亩,省级公益林11.5万亩,市县级公益林1.425万亩,2017年下达补偿资金1122.8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包括管护费和补偿费两部分。根据林地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全部作为管护费;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费5元、补偿费10元。

2.天然林停伐保护。全县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48.3万亩,其中:国有1.6万亩,集体及个人146.7万亩;管护补助资金2103.28万元,其中:国有12.8万元,集体及个人2090.48万元。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8元/亩·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管护补助费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森林管护公共支出4.25元/亩·年。

(二)林业工程项目扶贫

1.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标准1200元/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毎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现金补助500元/亩,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农户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从2017年起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由300元/亩提高到400元/亩。

2.能源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能源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太阳能热水器1000元/套,省柴节煤炉灶300元/台。

(三)生态护林员扶贫

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管护费10000.00元/人·年。

(四)林业技术与政策扶贫

县林业局每年安排不低于10场次的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和扶持林业科技示范户和带头人,有效带动林业产业发展。

(五)林业产业扶贫

我县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林农脱贫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县林业局每年实施不低于1.5万亩营造林和2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任务,现全县共有核桃、澳洲坚果、红花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基地200多万亩,其中泡核桃面积达180万亩,澳洲坚果面积达16.33283万亩,油茶面积达9.684万亩。预计2017年全县完成林业总产值30亿元,农民来自林业的人均收入达到4500元,林业产业已成为群众脱贫增收的重要依靠。

四、教育扶贫政策

(一)总体目标

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均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提出了“一个目标、两个重点、五大教育群体、五项重点任务”,力争实现贫困地区“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一个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两个重点”: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为重点,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五大教育群体”:针对建档立卡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和学龄后五个阶段教育群体分类施策。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夯实教育脱贫根基,主要聚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两个人生起点阶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特殊群体等薄弱领域,为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未来发展奠基。二是提升教育脱贫能力,紧紧围绕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教育脱贫的重要抓手,通过办好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开展公益性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不会因缺少技能无法就业而陷入贫困。三是拓宽教育脱贫通道,通过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完善就学就业资助服务体系等措施,拓宽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纵向流动通道,为他们改变命运、实现人生出彩创造条件。四是拓展教育脱贫空间,动员高校通过定点扶贫、对口支援等形式,在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助推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五是集聚教育脱贫力量,从精神动力、财政支持、教育帮扶、信息技术、社会力量五个层面,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三)昌宁县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及地方惠民政策,截止到2017年11月现行教育资助政策有: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费免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补助(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5.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6.高校新生入学资助。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8.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对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四)昌宁县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大学扶持政策

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省内外大学或院校录取时,可以申请贫困学生高校入学一次性资助,用于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就读高中申报,经审评及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2.就读大学期间,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资助,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前三年只需偿还利息,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3.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昌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孤残学生,父母散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绝对贫困的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家庭和因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的学生等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向自己就读的高中申报。在大学学习期间,成绩合格者可连续申报,连续获得奖励,申报材料提交教育局资助中心,逐级审核后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五)相关资助政策的标准、适用对象及申请方法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每生每年300元。上级部门按照在园幼儿(含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左右的比例下达一定数量的指标,昌宁县教育局根据比例分配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全部享受,将指标到乡镇中心学校,经过审核公示后发放。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费、免书费(两免一补)无需申请,所有学生均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全覆盖,凡是在学校寄宿的学生均可享受到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补助。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资助对象是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每年补助800元,(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昌宁县采用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两种供餐模式。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左右。县教育局根据上级财政下达指标比例和学校实际适度调整分配。在校高中生学生根据学校管理要求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后打入学生资助卡。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贫困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根据就读学校等级免除相应的学费,其中昌宁一中500元/生·学期,昌宁二中400元/生·学期。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具体内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中专、职高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对中等职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七)如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般情况,高中毕业学生在6月份向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7—9月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合同,10月高校录入回执,11月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咨询热线:0875—7130252

五、健康扶贫政策

(一)健康扶贫的对象

健康扶贫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和未脱贫的人员。

(二)健康扶贫的目的

健康扶贫的目的是实现“9个确保”,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3)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5)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8)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五重保障”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要做到“五重保障”。(1)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基本医疗报销提高5%,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全额报销;28种疾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达到80%;乡镇卫生院住院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5%,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达80%,县中医医院住院报销达85%。(2)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50%,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并将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等25种疾病。(3)医疗救助: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4)兜底保障: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县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5)补充商业保险:按照每年每人6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健康扶贫补充商业保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最后一重保障。

(四)“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无需缴纳押金,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缴清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对未能一次性缴清自付费用的可以和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后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五)“一站式”结算

健康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在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费用,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

(六)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实施分类分批救治政策,开展“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

(七)大病集中救治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罹患9类15种大病的人员在定点医院实施集中救治,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保险90%。

9类15种包括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