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76-X-/2021-032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