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50616-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昌宁县县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全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全文共七章,十五条,涵盖了各类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及管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年度预算审批程序,第三章为县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批,第四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审批权限,第五章为新增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六章为财政资金的监督,第七章为附则。
二、县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是什么?
县级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勤俭节约、强化绩效”的原则,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保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的顺序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县级项目支出预算需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的设立、评估、退出、申报、分配、使用和下达。
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明确资金分配方案的如何进行分配及审批?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县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联文下达或县财政局行文下达;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分管副县长、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后,县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联文下达或县财政局行文下达。
(三)2000万元以上的由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对于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五)为鼓励向上争取资金,单位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增加预算但年初未纳入预算的,来源为上级部门或社会捐赠的,参照省级管理方式视同为因上级资金增加,允许年度中增加预算。其他因年初未纳入预算造成的增加,需纳入预算调整程序。
四、部门新增财政资金支出的需符合哪些情形?
(一)县级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和增人增编等正常需要追加的支出;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省级有关政策调整,需要增加的县级预算支出;
(三)突发公共事件时,因预备费不足,需要增加的县级预算支出;
(四)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必须在预算执行中增加,但不属于预备费使用范围的支出;
(五)补充县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预备费?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预算法规定办理外,其余情况不得动用预备费。确需动用预备费,县财政局可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先行预拨预备费,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应急救灾等突发事件处理,年终由县财政局汇总全年动支预备费情况,根据预备费动用方案和程序报本级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