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5011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文号 | 昌政发〔2025〕4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昌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调整。
一、将《昌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保山市昌宁县桂花树水库、大菠萝箐水库等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等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延至2025年。
三、将《昌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2 | 昌宁县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2022-2031)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 | 昌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4 | 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 | 昌宁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