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76-X/2025011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1-15
文号 昌政发〔2025〕4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昌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调整。

一、将《昌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保山市昌宁县桂花树水库、大菠萝箐水库等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等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延至2025年。

三、将《昌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1

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

昌宁县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2022-2031)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

昌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4

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

昌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