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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07F-/2018-1028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湾甸乡
公开目录 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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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甸傣族乡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湾甸傣族乡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一、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统一设置4个党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和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信访工作等职责。

扶贫开发办公室。乡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能职责从乡经济发展办承担的扶贫职责划出。

乡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统一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二、规范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管理性职能收归政府,公益性职能进一步强化,经营服务推向市场的要求,从加强、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统一整合设置7个股所级事业单位。即: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湾甸傣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湾甸傣族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湾甸傣族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湾甸傣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湾甸傣族乡财政所

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工作站、畜牧兽医工作站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湾甸傣族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将文化广播站并入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湾甸傣族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湾甸傣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人事劳动保障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站)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将林业工作站并入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湾甸傣族乡财政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全乡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不再保留乡党校、乡农村经营管理站。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再保留原单位的名称和印章,不再以原单位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