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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1-11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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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认真抓好全镇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鸡飞镇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

面对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严峻形势,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从维护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和“盛世兴林,防火为先”的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工作早部署、人员早到位、物资早备齐、预案早落实、责任早明确、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牢牢把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动权,力争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达100%、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率达100%,确保圆满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要层层签订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状,促进思想认识、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火源管理、防灭火队伍、物资储备、应急值守、巡山护林等各项防控措施和应急准备全面到位,并紧紧围绕“三线”、“四责任”和“五关键人”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到山头地块、林区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身上,实现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目标。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节日和高火险期,各村(社区)和指挥所成员单位要划片挂钩,分村负责,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一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户主责任通知书》的发放工作,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户主责任通知书对林区农户的全覆盖;二是通过各种宣传媒体,以宣传扑火安全为主题,组织开展好12月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3月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周”及4月份清明节宣传周的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扑火安全、学校五个一工程、警示标牌、户主责任通知书、公益广告、火灾条例、五色彩旗、火灾保险”等森林草原防火“八大宣传”工程,利用广播、宣传单、宣传车等载体,以村寨、街道、学校、交通要道为阵地,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火源管控。一是开展整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高火险期为2022年3月1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要求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为准),在此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殊情况须野外用火的要按《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严把申报、审批、监督、验收关,对痴、呆、聋、哑、疯五种人,要建立登记台帐,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人。对重症精神病人要建立个人档案卡,采取更为有效的监管措施。对林区草原坟地造册登记,实行坟主负责制。在重要时段,重点地段要继续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加大对进入重点林区人员的检查登记力度,防堵火源进山。二是狠抓野外用火管理。以野外火源管理为中心,按照五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火源造成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防火期农事用火许可证制度,对违规用火要严肃查处,切实减少林区农事用火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威胁。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能力。一是抓好扑火队伍建设工作。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扑火队伍建设管理,以适应新形势下处置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需要,各村(社区)要按不少于15人的标准组建义务扑火队伍,并把扑火技能和扑火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个扑火队员,优先发放《防灭森林火灾安全手册》。二是抓好扑火安全工作。各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应当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同时加强参加扑火人员的管理,严禁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应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参加扑火,杜绝因扑火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从严惩处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火案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严惩火灾肇事者的高压态势,以达到查处一桩,震慑一方,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

三、落实制度,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度化

(一)坚持“森林草原火灾现场会”制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发生第一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村(社区),全镇第一起森林草原火灾现场会就在该村(社区)召开,由火灾发生村(社区)的总支书记进行情况汇报,并提出下步整改措施。所需经费由该村(社区)承担,并邀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参加。

(二)坚持行政问责制和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制度。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内,各级领导是“一把手”,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当作林区的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一旦发生火灾亲自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对因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责任不落实,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除依法追究火案肇事者责任外,还要追究护林人员或负有管护责任的人员责任。

(三)稳步推进森林草原火灾投保制度。一是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把森林草原火灾保险的惠农政策和林农得到的实惠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林农参保意识,实现商品林参保率100%;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财政、林业、保险公司等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建立联系保障机制。林业工作站要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森林草原保险的相关业务工作,全程参与勘查、定损、审核、统计等具体事务做到相互支持配合。

(四)坚持值班带班制度。镇、村(社区)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森林草原火情零报告制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防火信息畅通,确保每个卫星热点、每起森林草原火情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各村(社区)在第一时间知悉火情信息5分钟内,必须向镇人民政府、镇林业工作站(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报告。镇人民政府或镇林业工作站(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接到火情后,要迅速组织扑救,并将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点和火情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2022年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急义务扑火队、防火期值班安排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备案。

(五)坚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归口管理制度。森林草原火灾的上报一律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按照“统一归口、严格把关、逐级上报”的规定上报,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上报,避免由于信息混乱、片面、失真,造成工作被动。出现森林草原火灾,涉及村(社区)要将火情信息及时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并在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后3日内将准确情况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凡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一律视为故意隐瞒不报。隐瞒森林草原火灾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实,由村(社区)向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镇人民政府根据情节、影响,对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追究责任。

三、生效时间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