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1935043E-/2021-041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全县公务用车概况
2016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2019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全县保留公务用车车编347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23辆,执法执勤车92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1辆。
二、面临或存在的问题
一是“岁数大、里程多”。目前全县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都比较长,行驶里程都很多。在全县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执法执勤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246辆中,7年至9年车龄的有99辆,占40.2%、10年至15年车龄的有107辆,占43.5%、15年以上车龄的有11辆,占5%。
二是“成本高、隐患大”。大部分车辆零件老化,容易损坏,需要随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使用成本居高不下,而且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刹车、制动以及发动机等临时异常,引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县公务用车费用就高达160余万元,车辆临时抛锚50余次,发动机熄火20辆余,因其他原因路途中不能正常使用,用拖车拖回8辆次。
三是“购置经费少、更新难”。2016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全县保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编233辆,实际保留车辆215辆。2019年至2021年初,全县购买更新党政机关公车用车仅1辆,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预算安排中,均未预算安排车辆更新经费,同时车辆购置以轿车和新能源车为主,越野车审批时限较长,审批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到省公车办审批)。
四是“编制少、保障难”。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不足,特别是乡镇派出所,除田园派出所以外,每个派出所目前只有1个车编1辆车,一旦同时发生2起及以上警情需要及时出警,则无法保障。
对此,建议:
一是增加财政预算、逐年更新更换。建议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车辆更新经费,按照使用年限长短和车辆实际状况,每年更新3—5辆公务用车,即可以减少车辆维修经费,还可以最大限度保障行车安全。
二是请求上级统一调剂或新增执勤执法车辆编制,满足公务出行需求。确保每个基层派出所能够有2个执法执勤车编,有2辆车辆保障工作需要。
三是建议下放越野车购置审批权限。适当放宽基层购车条件和购车类型,将越野车购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确保车辆购置申报渠道及时、畅通。
四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公务用车部门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审批,依托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严格执行用车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纪委监委会同公车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按规定对涉嫌违规用车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