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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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蚕桑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全县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现就全县2016年蚕桑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打造蚕桑核心乡镇、重点村为重点,以建设高产桑园示范区为抓手,巩固提升老桑园,加快发展新桑园,实行桑园面积动态管理。创新养蚕方式,落实养蚕技术措施,节约生产成本,实现蚕桑产业布局科学化、种植标准化、养殖专业化、效益最大化,为将蚕桑产业打造成为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县新植桑园5000亩,改造低产桑园6000亩,建设高产桑园示范区5个,巩固提升核心基地乡镇4个、重点村22个,小蚕共育室20座600平方米、大蚕房4000平方米、地蚕养殖大棚4000平方米,养蚕1.8万张,交售鲜茧630吨,实现产值2394万元(各种桑乡镇蚕桑生产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强化示范带动。坚持“严控零星分散、适度规模连片、壮大整村推进”的原则,抓好蚕桑基地规划,做到择优布局、连片种植、集中发展。原则上新植桑园要规划在有水浇条件的田地上,有条件的乡镇重点发展田桑。进一步提升田园、漭水、更戛、勐统4个蚕桑核心基地乡镇和新城、沿江等22个蚕桑生产重点村。其中:田园镇九甲社区、四角田社区、新城社区,漭水镇沿江村、联福村、明华村分别建成桑园1000亩以上,年养蚕量1500张以上;田园镇右文社区、新华社区,漭水镇漭水社区,更戛乡更戛社区分别建成桑园800亩以上,年养蚕量1200张以上;田园镇勐廷社区、龙泉社区,漭水镇翠华社区、老厂社区、明德村,大田坝镇华严村,更戛乡田头村,勐统镇酒药寨社区、马家田村、刺竹山村分别建成桑园500亩以上,年养蚕量750张以上。同时,今冬明春的新植任务要在今年新建设的重点村中挖掘潜力,扩大面积,逐步将新发展的重点村桑园面积扩大到800亩以上。分别在田园镇建设1个、漭水镇建设2个、勐统镇建设2个高标准、高质量的高产桑园示范区,每个示范区新植桑园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户均不低于2亩,当年亩均养蚕0.3张以上,两年后亩均养蚕量达2.5张以上。
(二)强化桑园管理改造,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各种桑养蚕乡镇,要组织动员群众对产叶量低、病虫害严重的桑园进行改造。通过丰产品种嫁接改良、补植补造、合理剪伐,做到树型规范、适时施肥和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努力提升桑园产叶量。年内,在勐统镇建设一片低产桑园改造样板,样板区桑园面积不低于250亩、亩桑产叶量不低于1000公斤,亩年养蚕量不低于2张。各种桑养蚕乡镇要加强老桑园管理,重点做好科学养成树型、合理形成桑拳、加强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逐步推广春夏轮伐,提高亩桑产叶量,增加养蚕量,做到“以养促管,以管促养”。将冬季桑园管理纳入考核内容,凡老桑园管理不到位或放弃管理的,按百分比扣除相关乡镇考核得分。
(三)落实科技措施,促进提质增效。将科技推广列入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新植桑园、冬季桑园管理、病虫害统防统治、桑园套种、养蚕等环节分别召开现场会和培训会,加大入户指导力度,使种桑养蚕技术走进千家万户,让蚕农掌握好不同节令、不同气候条件下养蚕技术要领。养蚕间隔期间,要组织桑农进行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桑叶产量和质量,促进种桑养蚕协调发展。在养蚕上,要100%使用方格簇上簇和黑暗袋收蚁法收蚁,全面配套推广省力化活动蚕台育等养蚕新技术,为全面增产增收奠定基础。要积极探索蚕桑多样性栽培路子,积极做好桑园套种低杆作物,提高蚕桑产业综合效益。要严格按节令组织生产,新植桑园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养蚕基础设施建设于2016年4月底前全面结束。
(四)依法流转土地,培育新型主体。各种桑养蚕乡镇要认真组织、合理流转外出务工户弃管桑园和面积小无法养蚕的桑园,积极培养桑园面积10亩以上、年养蚕20张以上、年养蚕收入3万元以上的种桑养蚕大户。要结合土地流转,进一步完善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在蚕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推动产业发展。同时,积极培育蚕桑家庭农场、小蚕饲养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四、扶持政策
(一)政府扶持政策
全县安排492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蚕桑产业发展。其中:县财政预算安排90万元,省级蚕桑产业扶持项目资金402万元。具体扶持政策为:
1.苗木补助336万元。按照0.56元/株的标准,由昌宁欣盛恒茧丝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订购并运送到种桑乡镇。苗木地径必须达0.5厘米以上,其中0.8厘米以上的不低于50%。新老桑园面积低于3亩的农户不予补助。
2.地膜补助20万元。新植桑园每亩补助地膜款40元。新老桑园面积低于3亩的农户不予补助。
3.小蚕共育室建设补助6万元。合理布局小蚕共育户,按照《小蚕共育技术规程》新建标准化小蚕共育室20座,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经县、乡镇、村、组及企业验收合格后,每座给予补助3000元。
4.标准化大蚕房建设补助20万元。新建标准化大蚕房4000平方米。建设标准为:选址在桑园附近,当年新建,当年投入养蚕;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净高不低于2.8米;有“地火龙”、对流窗;地板硬化。经县、乡镇、村、组及企业验收合格后,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未下达蚕桑生产任务的乡镇不享受该扶持政策,下达蚕桑生产任务的乡镇,新老桑园面积低于3亩的农户不予补助。
5.地蚕大棚建设补助40万元。建设地蚕大棚4000平方米,经县、乡镇、村、组及企业验收合格后,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老桑园面积低于3亩的农户不予补助。
6.安排统防统治经费20万元。其中:桑园冬季统防统治经费14万元,夏季统防统治经费6万元。
7.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考核经费30万元。
8.分别在田园镇建设1个、漭水镇建设2个、勐统镇建设2个连片新植面积500亩以上的高产桑园示范区,在勐统镇建设低产桑园改造样板1块250亩,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兑付上级高产桑园示范区和低产桑园改造样板建设补助资金。
(二)企业扶持措施
1.昌宁欣盛恒茧丝有限公司负责将所需苗木调运到种桑乡镇,验苗工作由县蚕桑站和种桑乡镇共同负责,因苗木不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昌宁欣盛恒茧丝有限公司承担。
2.昌宁欣盛恒茧丝有限公司负责按照“随行就市、优质优价、劣质低价、不打白条”的政策收购蚕茧,鲜上茧最低收购保护价不低于38元/公斤,同时不低于周边地区的收购价格。
3.昌宁欣盛恒茧丝有限公司鼓励小蚕联户共育,给予小蚕联户共育户每户补助1台自动控温器。
4.实行种桑养蚕村担茧奖。以村为单位,按实际产茧量计算,每张蚕种全年平均交茧35公斤及以上的,每担茧给予种桑养蚕村奖励20元。昌宁欣盛恒茧丝有限公司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按照公司提供的资料兑付到种桑养蚕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种桑养蚕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蚕桑产业作为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从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县蚕桑规模化发展。要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新植桑园、大蚕房建设、蚕茧收购量等目标任务,以重点村、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蚕桑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整合力量,协同推进。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蚕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努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积极整合中低产田地改造、节水灌溉、产业扶贫、一事一议、专业合作社等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高产桑园示范区建设,切实解决桑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重点考虑群众积极性高、产业发展形势好的重点村,让主产乡镇、重点村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同时,要把蚕桑产业发展与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有机结合,使蚕桑产业成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方案,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落实奖惩,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县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蚕桑生产工作的督查指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