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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1-0816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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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7号)和《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昌财建〔2021〕40号),经研究,现下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分配金额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合理安排使用此项资金,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严禁挤占、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乡、镇于8月20日前将行政往来款收据交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联系人:关杰。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