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1-0522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1-05-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程序,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2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社会救助抽查制度,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抽查工作由县民政局局长负总责,下设三个抽查组,由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洪云敏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兰燕艳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肖 微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
第二组组长:罗贤忠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罗志洪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
于 婷 县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
第三组组长:禹志坤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杨用兴 县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人
王丽娟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
二、抽查内容
(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新增家庭、在保家庭入户核查。
(二)临时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
(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新增、停发相关痕迹材料及新增公示、长期公示情况、已救助人员“精准救助”情况、“近亲属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情况及照料护理情况。
(四)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数据录入情况。
(五)其它需要抽查的情况。
三、抽查依据
具体抽查要求按《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相关社会救助现行政策法规执行。
四、抽查方式及抽查时间
(一)抽查方式。抽查以分组交叉的方式进行,如各组组长遇事不能参与,按照《中共昌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昌民政党组〔2021〕3号)AB角进行调整;组员遇事不能参与的由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每组组成人数不变。
(二)抽查时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新申请人员须在每月15日前确定,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20日前完成入户抽查,25日前完成除死亡停发以外的审批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乡镇对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入户核查。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抽查日程根据当月工作实际进行通知。
(二)抽查内容不发生变动的,如局班子成员、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有所变动,视情况调整人员,不再另行发文。
(三)其它未尽事宜以县民政局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