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18-10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18-10-30 |
文号 | 浏览量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3.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对象、农村原大队以及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对象;4.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5.医疗费用难以支付的边缘人群。救助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栺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22个。民政对象无起付线、重性精神病和肾衰竭无起付线,其他对象救助起付线为1万元;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即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救助标准:1.特困人员扣除相关费用后自付部分按50%给予救助;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对象、农村原大队以及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对象扣除相关费用后自付部分按40%给予救助;3.因患22个病种之一,医疗费难以支付的低保边缘人群或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扣除相关费用后自付部分按30%给予救助。填写昌宁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