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5021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乡直及驻更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使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真正惠及老年人。根据《全国老龄办 民政部 财政部 保监会四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单关于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合作协议〉相关工作的请示》(办2021-11472号)精神,按照保民政通〔2024〕50号文件和昌民政发〔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更戛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群众自愿参保、全乡范围推广、老年人得到实惠”为原则,以“关注民生、关爱老年人、服务民生”为出发点,统筹推进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着力缓解社会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老年人保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等医疗保险互为补充,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群众受益、企业运作、广泛覆盖”的社会普惠性保险体系,提高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全面促进全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时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目标任务:2025年,各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按上年度各村完成数及各村50周岁以上人口进行统筹分配,全乡参保老年人数达2260人以上,各村指导性目标为:
村 | 2025年参保目标人数 |
木瓜树村 | 180 |
米河村 | 270 |
田头村 | 190 |
更戛村 | 290 |
西米村 | 290 |
西河村 | 250 |
西桂村 | 200 |
大沙坝村 | 120 |
立达村 | 145 |
打瓦村 | 170 |
小街子村 | 155 |
合计 | 2260 |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更戛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段鸿洋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应鹏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社会事务办,由段鸿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保险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昌宁县支公司。
(二)惠农(民)险种:国寿银龄安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
(三)参保对象:凡在我乡长期居住、生活、年满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已经住院、长期卧床或已经患重大疾病、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参保。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五)参保方式:个人自行到村委会购买、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统一参保,如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协会、村委会等方式参保。
(六)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
(七)缴费及赔付标准:
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100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条款附表《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赔付。
2.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累计120000元。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本合同约定的特定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元后,再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30000元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和飞机。其中:机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30000元;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30000元;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30000元;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30000元。
3.意外伤害骨折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1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完全性骨折,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额1000元给付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完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管状骨骨折后形成远、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骨折段,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本合同所称完全性骨折不包括骨的不完全断裂(如骨裂)。
4.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3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以如下表述为准!有医保:免赔额100元/每次医疗事件,给付比例80%。若被保险人未通过医保结算,则免赔额为:200元/每次医疗事件,赔付比例70%。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在一级及以上医院接种疫苗,对被保险人每个疫苗全部接种疗程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70%的赔付比例赔付。
5.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9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免赔日数为2日,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为50元/日。
6.猝死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1000元。被保险人猝死,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猝死保险金额1000元给付猝死保险金。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7.含有医疗及津贴责任的保险:被保险人出险后到医院就诊,对于有医保报销的情形,医院为医保定点地在理赔过程中视为公司认可的医院;对于无医保报销的情形,在公立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私立医院及与公司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定额保险金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此次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
乡社会事务办联合县民政局、县人寿保险公司组织召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成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在各村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和心中疑虑,全面启动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3月15日)。各村要充分依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缴费平台和数据台账,稳妥收取保险费并定期缴存指定专户,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等工作,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31日)。各村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为全面推开全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把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当作一项惠农、利民工程来抓紧抓好。并及时安排综合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人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采取召开群众会、张贴标语、印发资料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理赔程序、保障能力、比较效益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熟悉产品,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自愿投保,形成有利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参保率。
(三)强化监管、提升能力。各村要加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管,防止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等损害老年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欺老、坑老、害老”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村要着眼于保障对象是老年人、缴费不方便等实际问题,积极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真正让老年人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就能缴费参保,努力使更多老年人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更戛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