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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15A-/2021-1129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更戛乡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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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各项决策部署,建立适应昌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通过改革,整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现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切实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化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加强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保障执法条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坚持准军事化管理,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准军事化管理有关制度标准,用铁的纪律锤炼队伍,用过硬作风塑造队伍,立起新时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崭新形象,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坚持统筹规划推进,按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求,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加快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责,理顺执法职能。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将法律法规赋予县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县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充实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并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只增职能、不增人员甚至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被挪用摊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

(二)组建执法队伍,明确执法职责。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顺利实现中央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目标。

1.县级。县应急局加挂“昌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县应急管理局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具体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对省级依法赋予乡镇的执法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执法,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委托执法的乡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乡镇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

2.功能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

287号)精神,按照属地原则,将昌宁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交由园区所在地的隆阳区负责实施。昌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明确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区域内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执法盲区漏洞。昌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积极配合隆阳区做好园区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人、财、物”保障。

3.乡级。乡镇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配齐配强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力量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监管执法盲区漏洞。

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县应急局要加强与专业院校合作,按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定和要求,制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系统化应急管理执法教育培训,努力扩大在册执法人员中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及比例。突出执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推动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相关工作,健全招录、培训、考核、保障等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及时编制完成县级执法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常态化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云南保山)信用监管平台、市场主体监管平台及政务媒体、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推广使用智能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完善案卷评查制度,研究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准确。

(五)完善监管执法方式,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积极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切实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科学统筹制定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对高风险重点企业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实施分类分级执法,严格执行县级的执法管辖权限、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执法内容,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弱化执法效果。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检查工作模式,推动执法检查从粗放式、运动式向精准化、实效化转变。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执法数据分析,做到精准检查、精准执法,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效率效能。加强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果。

(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巡察考核的重点内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县应急管理局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紧盯容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隐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确保执法检查覆盖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流程,及时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质量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从方案制定入手,认真落实执法保障措施。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云政发〔2017〕72号)精神,将县应急管理局明确为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保障机制,从2022年开始将应急管理执法装备、服装、用车以及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和云南省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要制定完善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建立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执法人员动真碰硬、严格执法。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时代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认真思考谋划、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通过建设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统筹部署实施。县应急局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支持配合,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保障,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县级推进改革。2021年市政府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执法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必须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过程中,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