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0-0506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9〕104号)《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昌发〔2019〕13号)《关于对县委编办等10个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察的通知》(昌巡发〔2019〕6号)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责,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依托国家和省建立的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无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月报制度,在债劵监测平台上上传相关政府采购数据。2018年共采购3件;2019年采购0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18年分别完成储备项目、服务项目和引进项目各1个,到位资金3000万元;2019年完成储备项目1个。
(二)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截止目前,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并每月按照县市场监管局要求报送执行情况材料。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成立领导小组。2018年,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昌宁县环境保护局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红黑名单”制度。制发《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昌环发〔2014〕6号)、《昌宁县环保黑名单管理制度(暂行)》(昌环发〔2014〕10号)等文件,建立行业典型红黑名单认定机制,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联勤联动制度。环保部门与公安局部门联合制定《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并依托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违法行为在网上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三是实施联合惩戒机制。把恪守诚信企业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对环境诚信企业,积极支持企业融资;对环境风险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不良企业,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并实施挂牌督办或停产整改;对企业申报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建立诚信档案将企业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好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应用归集,其中2016年以来信息归集行政许可34条、行政处罚26条。2019年行政许可18条。行政处罚10条,双随机3次,双告知135家。已建立和报送公示双公示目录、台账。2019年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政府网站全部公示。其中,行政许可25个,行政处罚10个。
二、营造协同高效的审批环境
(一)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我单位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做到人员和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同时落实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结合投资项目审批系统与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自建企业申报系统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落实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全面运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835号)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前登录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线登记并取得统一项目代码。建立健全审批工作制度优化审批行为。推行受理单制度,符合条件并可以予以受理的项目按要求出具受理单,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公布办件的承诺时限,在本部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确需延长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准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书。主动公开本部门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实现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同时,做好市工贸园区昌宁“园中园”项目环保审批协调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四进中心”要求,明确入驻行政审批事项6项,行政处罚99项。压缩法定时限达50%以上,网上可办率达100%。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法定时限是60日,承诺时限是15日;《排污许可》法定时限是20日,承诺时限是10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法定时限是20日,承诺时限是10日;《防治污染设施、场所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法定时限是20日,承诺时限是5日;《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法定时限是20日,承诺时限是5日。
(三)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根据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提供办事人员取阅。对窗口人员实行考核制度,对仪容仪表、工作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并积极配合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考核。环保局窗口多次获得好评及优秀窗口称号。
(四)加快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省、州、县、乡、村五级同一个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统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公开承诺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保山)等媒介进行公示。政务审批相关事项,其中2018年环评审批16个,2019年20个。2018年行政处罚6个,2019年行政处罚9个。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率达100%;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规定办结及时公开。2020年,按照政务服务管理要求,已完成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推送信息修改完善并上报。
(五)提速“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宣传。一是提高认识。按照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局迅速明确专人负责,并在会上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单位33名干部职工均下载安装使用并实名认证,下载安装使用并实名认证率为100%。二是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推广,特别是来访来办群众,现场指导安装。截止目前,群众推广安装56人。三是总结经验。为有效缓解群众办理难、办事累、办事繁问题,为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信息反馈,做好下步工作准备。经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对接,因省生态环境厅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暂未正式上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事项暂时还不能在一部手机上在线办理。
三、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努力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参与指导昌宁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落实爱车上线年检“一站式”服务,加大对尾气排放检测的监管力度,确保为车主提供专业、优质、高效、便捷、放心的车管服务。无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一是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根据政务服务的管理要求,生态环境局所涉事项及印章已全部进驻大厅,实现“一窗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符合条件并可以予以受理的项目按要求出具受理单,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公布办件的承诺时限,在本部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确需延长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准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书。主动公开本部门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提前介入重点项目指导服务,同时加强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水平,避免一次性告知不够,群众反复提交材料,反复跑的问题,保证“一扇门”实现。截至目前,生态环境局未发生过在承诺时限内未完成审批的情况。除环评审批事项因有技术审查环节外,其余事项都可确保最多只跑一次。二是加强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生态环境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前加大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对于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同时,加强对园区的指导,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认真应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好全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工作。2018年,登记备案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11个,行政审批16个。2019年受理78件,行政审批18个。2020年上半年审查5个审批项目,项目均按时办结,未发生超时现象。
五、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截止目前,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22家次。二是纠正执法方式。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纠正以环保检查督查为由的“一刀切”关停企业的做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2018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5件,罚金156.47万元。三是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96128”政务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等,依法处理各类环境保护举报投诉件,及时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2018年以来,累计处理各类环境保护举报投诉件84件,办结率达100%。三是及时公开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及时对企业“双随机”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七、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研究,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昌环发〔2020〕3号),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及科室任务分工,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利用干部职工会议及中心组学习等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并及时将任务要求放在工作滚动专栏,确保任务及时跟踪落实;二是利用行政审批、监察执法、监督监测等工作环节,积极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在部门宣传栏上张贴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八、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
(一)政府服务“六张清单”行动。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权力清单。以清单形式公布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清单。经梳理,生态环境局共涉及权责清单105项,其中行政审批6项(增加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审批事项),行政处罚99项。
(二)优化企业服务“四个零”行动。对侵权行为零容忍。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截止目前,昌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0名队员中有5人参加了行政执法培训,10人参加了监察执法培训,4人参加了蓝天保卫战强化督察及帮扶工作,所有人员均获得了执法证书和培训合格证。2018年以来,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5件,罚金156.47万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了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企业机制,实现“沟通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及时规范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事中事后“四个监管”行动。2017年5月,根据《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昌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的批复》(昌机编复〔2017〕2号)和《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昌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科级大队长领导职数的通知》(昌机编发〔2017〕12号)要求,昌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正式成立。昌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为昌宁县环境保护局所属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设办公室、监管执法室、信访室、应急处置中心、视频监控中心5个内设机构。坚持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依法监管四个监管行为,
加大对重大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始终坚持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无任何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行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