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401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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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县委县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住建局春节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字金权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雪艳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罗宗贤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小顶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业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力 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
金丽娜 县住建局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陶 然 县住建局工会副主席
张菊艳 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韩 勇 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 蕊 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于雪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慰问活动有关工作。
二、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单位退休干部30人
慰问标准:按450元/人测算,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慰问品1份(价值150元),合计预算13500元。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
(二)昌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慰问标准:慰问金5000元。
三、慰问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2年1月20日—30日
方式:座谈慰问、走访慰问
四、资金预算
经预算共需慰问金18500元,其中:单位退休干部慰问预算13500元,昌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慰问预算5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做好慰问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帮困“用真心、真情解决群众困难”的精神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局办公室要做好慰问金、慰问品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账务核销工作。
(三)总结上报。局办公室要按照县委办公室要求将单位慰问活动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