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50902-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消费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5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制度,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包保干部要在秋季学期开学之际,对包保的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全环节的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食品安全开展全流程、全要素的风险隐患排查。
三、严格强化人员管理。各学校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严格食材进货查验。各学校要全面检查所有的食品原料,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每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肉类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采购蔬菜应索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快速检测合格报告。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把好原料采购关,并及时公示供应商资质。学校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严格设施设备维护。各学校要做好食堂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排水系统、“三防”等设施和冰柜、蒸柜、餐具消毒柜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风扇、空调、绞肉机、和面机、油烟机等设备应拆卸清洗内部积垢,保持设备清洁。
六、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各学校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发芽土豆、野生菌。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严格备餐留样管理。各学校要对备餐区、分餐区的台面、地面、空气等进行定时消毒,减少提前上菜时间,成品到食用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对每餐次、每个品种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数量不得低于125克,留样容器应使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并设置专用留样冰箱,在0-8℃冷藏留样48小时。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八、严格餐具清洗消毒。各学校要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清洗消毒操作流程,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国家标准,餐具漂洗要到位,以免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清洗后的餐饮具消毒最好使用热力消毒柜,消毒后餐具应由专用密闭保洁柜保存,保洁柜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工具、容器绝不使用。
九、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购买“三无食品”,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尽量少食或不食“高盐、高糖、高油”等不利于健康的食物。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