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1-020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
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专家会审并出具专家意见。
3、决定阶段: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做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行政强制执法程序
1、催告阶段: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下达催告书;
2、决定阶段: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查封或扣押;
4、事后监管:开展后续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查封或扣押对象开展暗访暗查;
行政检查执法程序
1、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涉及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2、处置: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3、事后管理:对执法监察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