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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86Y/20230912-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柯街镇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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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方案》的通知

柯政发〔2022〕130号

柯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柯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柯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方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国内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疫情“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全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全规范运行,严防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人员、隔离点周围群众、隔离对象感染风险增加,甚至造成疫情传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隔离场所监督管理专班

组 长:杨建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董胜明 副镇长

周正东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熊 亮 卫生院院长

成 员:范玉超 派出所副所长

杨 雪 卫生院副院长

禹 明 文广中心主任

王康鲱 党政办干部

刘长香 疫情防控指挥部干部

李 毅 酒店负责人

职 责:负责全镇集中隔离场所的设置、技术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隔离点工作人员培训、日常督促和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技术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管理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刘长香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驻点工作专班

镇级集中隔离场所由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隔离场所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指导和监管,隔离点启用时,隔离场所组建由班子成员担任组长的管理工作专班(1名科级领导,政府、公安、卫生、酒店服务人员组成),实行镇直部门轮流牵头包保集中隔离场所措施落实和管理制度,保障集中隔离场所按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

1.政府人员。负责对隔离点的总体领导,政策解释落实;负责隔离点防控物资、生活保障、应急处置、信息联络、可疑病例转诊等运行保障;负责隔离点工作人员的分工和监督各个环节工作措施落实;负责隔离对象解除执行;负责上报相关信息和报表。

2.公安人员。负责隔离点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3.卫生人员。负责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每日不少于2次的健康监测,开展核酸采样;对隔离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防护和消毒培训,负责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健康教育和常见病的诊治;负责新冠可疑病例的转诊,负责上报相关信息和报表。

4.酒店或其他服务人员。负责人员入住、酒店日常管理和日常生活保障等工作,在卫生人员指导下实施防控消毒,垃圾清运等工作。

(三)技术指导监督专班

组 长:熊 亮 卫生院院长

成 员:杨 雪 卫生院副院长

李 艳 卫生院公卫科干部

职 责:负责对各隔离场所设置及启用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对驻点工作人员和隔离观察人员的个人防护进行技术指导督导。

二、隔离场所设置和启用

隔离场所须符合设置要求,启用前由技术指导监督专班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人员上岗前实施培训,场所、人员、技术到位后方可启用。

(一)隔离场所设置基本条件

1.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活动区域保持一定距离,如不能满足的需采取硬隔断措施。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障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3.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严格分区并标示明确,采取硬阻断或软阻断措施。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和生活保障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准备、被隔离人员登记和核实信息等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活动、治疗诊断等区域,同时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4)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应保证两个通道,分别为隔离人员通道和工作人员通道,通道互不交叉,有明显的标识。

(5)应当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6)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手消毒液。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7)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

(二)隔离场所三区划分与前期准备

1.隔离场所功能划分。隔离观察点按可能的污染风险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区之间要有物理阻隔。观察点设置清洁和污染两个通道,两个通道不得交叉。根据不同批次密切接触者的解除日期划分楼层或区域,各楼层或区域间不得相互交叉。

2.隔离场所地毯处理技术要求。集中隔离观察酒店房间如有地毯,在人员入住前应对地毯使用其他不透水材料(如塑料、聚酯材料、喷绘布等)进行覆盖处理,并保证接头处密封。

3.隔离场所生活垃圾和医废暂存处。隔离观察(留验)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有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要在偏僻、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临时存放点设有垃圾箱(桶),垃圾箱(桶)必须有盖。医废存放地应有遮盖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4.物资和文书准备。应准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洗消用品、温度计、需要发放的和信息采集的相关文书;将工作点工作相关的文件、制度等准备齐全。准备隔离人员必需的清洁用具和消毒品。

5.培训工作。对隔离场所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求、个人防护、消毒的培训。

(三)镇级集中隔离场所

云鼎酒店,房间共计17间。

三、强化日常管理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经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进行科学合理安排。

(二)隔离点启用后实施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出隔离点;工作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隔离对象实施全程监管,除疫情防控需要情况外不能走出房间。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配餐,集中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四)隔离对象采取“7+3”隔离模式(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按规定开展5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核酸检测;驻点工作人员在上岗前、离岗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上岗期间每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按照消毒要求(附件1)对隔离场所的公共区域、物品每日进行消毒,经常接触的部位或使用频率较高的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隔离场所的日常消毒由医务人员指导酒店或其他服务人员完成;对发生可疑病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转运后,居住的房间、隔离场所公共区域以及化粪池、污水管道由镇级组织的消毒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消毒,隔离房间需经环境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均按照医疗垃圾进行处置,垃圾采取第一层包装消毒后统一使用黄色医用垃圾袋进行2次包装,外包装经消毒然后统一集中收集暂存,根据实际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统一清运,做好交接登记。每次垃圾清运后,对垃圾暂存点进行消毒处理。

(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和隔离对象在隔离场所内从事监测、诊疗、转诊、消毒等工作时要按要求(附件1)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部卫生,严防交叉感染情况发生。

(八)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加强隔离点不稳定因素摸排,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格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九)落实物资保障,配备足量体温计、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及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或面屏等)、消杀器材和消毒药品、急救设备和药品等,并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急处置预案。

四、集中隔离对象范围

密接、次密接、高风险地区人员、其他应隔离的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应急时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开展工作。驻点专班要对照医学隔离观察场所设置要求,在镇技术指导监督专班的指导下,完善有关设施设备,达到设置和启用的基本条件,并逐一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保一旦进入应急状态,人员第一时间就位,酒店第一时间启用,隔离措施第一时间落实。为保证启用时驻点专班人员固定、力量充足、高效运转,原则上,各驻点副组长、安全维稳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人员确定后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由派出单位报镇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做好个人防护,确保绝对安全。技术指导专班要在10月底前完成对隔离观察场所驻点工作人员培训,且在人员出现变化的要及时组织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防护工作流程,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同时,指导和管理好隔离对象的防护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场所和工作人员零感染。

各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对应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指挥部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柯街镇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工作规范

柯街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1

柯街镇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工作规范

一、人员接收

(一)接收入住

1.隔离观察人员抵达隔离观察点后,应立即对之进行手消毒、工作人员为每人发放1只口罩,并指导其规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确认病人无发热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经由专门通道到达隔离观察点信息登记点。登记点工作人员应与观察对象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将《告知书》张贴醒目处,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宣告。

3.询问隔离观察人员有无异常症状,若无则填写《集中隔离场所人员接收登记表》,注意体温为当下首次测温值。

4.要求隔离观察人员签署《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承诺书》,告知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期间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发放《集中隔离场所温馨提示》。

5.逐一查验核对个人信息,根据一人一间的原则,为隔离观察人员分配房间。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员需陪护的,应当严格评估并报州市指挥部批准。填写《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合住风险告知书》、宣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合住人员的感染控制告知书》后予以酌情安排。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合住标准: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6.发放房间消毒用抹布及消毒片,签署《自愿房间每日自行消毒承诺书》。

7.人员接收后应对可能污染的表面、场所进行消毒。

8.接收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热及其它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隔离观察人员,立即由医护人员引导至临时观察室,同时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派专人专车转运,进行排查诊治。转运后观察点立即对可能污染的表面、场所进行消毒。

(二)外围保障

隔离人员集中送抵隔离点时,加大下车点外围警戒,防止人员脱离管控,保障现场正常工作秩序;现场出现隔离人员情绪波动、拒绝配合等情况的,积极开展沟通解释、宣传教育、法律告知和矛盾化解;出现扰乱、破坏隔离点正常秩序,威胁、伤害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的,依法釆取措施,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健康观察工作

(一)测量体温和询问症状,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负责隔离观察的医护人员每日上午、下午各1次对隔离观察对象测量体温,同时了解有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体温测量方法:采用水银体温计,测量腋下体温,培训教育观察对象掌握体温测量方法,尽量减少与观察对象的接触。每周应不定期由工作人员对观察对象进行体温复测。

(二)信息收集、汇总,将每日体温症状监测数据做好记录,按照要求填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观察记录表》。

(三)其他常规事务处置与记录,现场解决观察对象的各类需求、问询等事务,并将处置情况纸质记录于《现场事务处理记录表》。

(四)观察对象异常情况处置要点

1.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向工作人员主动报告。

2.集中隔离场所负责人立即安排驻点医护人员核实情况(发热报告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核),核实属实并掌握基本情况(目前体温及症状、隔离起始时间、核酸检测结果)后立即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是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驻点医护人员立即向柯街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联系电话:0875—7839059,联系人:张忠会。

二是驻点医护人员立即联系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联系人进行处置。

三是如有必要将隔离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专人专车接送。

3.将异常情况填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对象异常情况登记表》,并做好存档和上报。

4.必要时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

5.转运后立即对可能污染的物表、通道、房间进行消毒。注: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

三、解除隔离工作要点

(一)根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上的隔离健康观察时限,在解除隔离健康观察到达期限前一个小时,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叮嘱收拾全部贵重物品。

(二)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异常症状的,报县级指挥部书面批准后,方可解除隔离观察,出具同意解除隔离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解除隔离健康观察。

(三)通过专门通道离开集中隔离场所。

(四)当日人员全部离开后立即对房间进行清洁消毒。

四、隔离场所消毒工作

(一)隔离点内消毒由酒店工作人员负责。消毒主要对象为隔离人员走过的地面、可能污染的各类物体表面、门把手等,消毒方法为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或拖擦。每次完成人员接收后和每日日常消毒应立即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随时、日常消毒记录单》中做好记录。每日日常消毒至少2次。

(二)出现症状人员转运后要对可能污染的物表、通道、房间进行消毒,消毒方法为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或拖擦,消毒后立即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终末消毒记录单》中做好记录。

(三)隔离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后,其使用的房间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为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或拖擦,消毒后立即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终末消毒记录单》中做好记录。

(四)隔离观察结束后,集中点撤销前应对隔离观察点进行一次终末消毒。

(五)组长掌握隔离点消毒概况,每日填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毒工作记录表》。

注意:空气消毒以开窗通风为主,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随时、日常消毒记录单》中做好通风记录。若通风不畅,可用化学喷雾方法对空气进行消毒,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随时、日常消毒记录单》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终末消毒记录单》中作好记录。

五、个人防护

(一)隔离场所涉及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般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乳胶或橡胶手套、一次性鞋套等。在隔离观察人员进入前应储备足够的数量。在接收隔离观察人员前对进驻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的培训。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参照附表《集中隔离场所个人防护相关要求》。

(三)在靠近半污染区的清洁区设有台面或橱柜,存放个人防护用品和免洗手消毒剂,还应设有垃圾箱(桶),内放医疗废物垃圾袋,必要时还要放置消毒盆或桶,用于护目镜的消毒。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需在清洁区进行。脱卸在靠近清洁区的半污染区进行,脱卸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入医疗废物垃圾袋内,扎紧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四)手卫生。工作或服务人员应教育隔离观察人员勤洗手。工作或服务人员在每次操作活动前后,应进行洗手和手消毒,在饮食前进行洗手,以防止自身的感染。

(五)手消毒剂在启封后应标注启封时间。

六、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管理

(一)医疗废物

1.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消毒、转运工作。

2.所有可能污染的个人防护用品均应脱卸在医疗废弃物回收袋中,加盖保存。

3.医疗废弃物存量达到70%左右时,应由专人进行密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工作人员使用后的个人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消毒,需在袋内、外喷洒 1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安排专车接收。纸质填写《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消毒交接记录单》。医废存放场所地面应每日2次1000mg/L有效氯喷洒或拖擦消毒,纸质填写《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地面物表消毒记录单》。

(二)生活垃圾

1.隔离场所酒店服务员负责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收集、消毒、转运。

2.生活垃圾存量达到70%左右时,应由负责专人进行密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无相关症状的观察隔离人员所有产生的生活垃圾,使用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喷洒后,作为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观察隔离人员所有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在感染性的医用废物垃圾袋内,使用10000mg/L有效氯消毒溶液喷洒后,扎紧袋口。

做好生活垃圾消毒和交接,并纸质填写《集中隔离场所生活垃圾消毒交接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