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1-1019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柯街镇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柯街镇委员会
柯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街镇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保巩固振兴组办〔2021〕3号)、《昌宁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昌巩固振兴组〔2021〕14号)和《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昌巩固振兴组办〔2021〕4号)要求,结合省、市、县防返贫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扎实开展好全镇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结合柯街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要求,认真开展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同步进行监测对象“回头看”。集中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动态调整,抓实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变更等工作。全面排查现有监测对象,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程序落实、对象精准、措施有效、消除稳定,对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清退或取消风险标注。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年度信息采集、更新录入工作,包括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更新,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和家庭位置信息采集更新,村(社区)信息采集更新,行政区划调整信息完善等。
(一)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动态调整
1.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以家庭为单位对全镇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人口)进行排查,将脱贫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今年以来突发严重困难的家庭,各级筛查反馈过预警信息的农户,各级政府给予过各类帮扶措施的农户,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平台提交过申请的农户,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家庭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监测对象风险再标注。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风险消除后,又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新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组织逐户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再次进行风险标注。
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按照“一户一策”逐户逐项落实帮扶措施,对照返贫致贫风险重点核查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达到“管用、够用、能用、有用”的要求,由村(社区)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对评议后达到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4.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口自然变更。采集更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口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信息,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
(二)监测对象“回头看”
对2019年以来录入系统的所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逐人全面排查,精准监测对象。
1.风险消除回退。对已标注风险消除户中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组织逐户入户核查,将风险消除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回退,特别是目前还在享受各类帮扶措施但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如果帮扶措施取消后风险消除就不稳定的,要严格进行风险消除回退,继续帮扶直到风险稳定消除。
2.清退或风险标注回退。对已识别的监测对象识别前存在有“10类不纳入情形”的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和资产信息核查,对不符合监测识别条件的非建档立卡监测对象进行清退;对不符合监测识别条件的建档立卡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标注回退。
3.调整监测户类型。对已识别的监测对象户类别分类错误的,根据监测底线,按监测对象识别时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调整完善“三类”监测对象户类别。
(三)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户、人信息采集更新。采集脱贫户、监测对象(含新增、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基础信息、年度务工信息和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等信息,并核实和更新录入。
2.位置信息采集更新。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对未录入家庭位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集家庭位置信息,同时对家庭位置出现变动的,更新家庭位置信息。
3.完善行政区划信息。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据实完善行政区划信息;补录未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建制村及村民小组信息;更新已录入的建制村以及村内村民小组基础信息,并对新增和缺漏信息进行采集补录。
4.调整完善帮扶主体及结对关系。更新录入相关结对帮扶和驻村工作队员人员信息,该项工作11月底动态调整结束后再组织开展,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结对帮扶责任人帮扶终止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6.补充完善信息。对2019年以来录入系统的所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逐人全面排查,对识别、帮扶、风险消除等环节没有开展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的监测对象,要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公示;在对象识别上,所有监测对象要补齐纳入监测申请和授权承诺书;对未开展过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复核工作的监测户,县级统一组织开展信息复核工作;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逐户核查农户是否知情同意,补充完善风险消除认定手续。
2021年度信息采集工作主要针对2021年9月30日前发生变化的信息,如家庭人口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等,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2021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变化信息,纳入月监测信息更新内容,本次年度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不做采集录入。
(四)信息数据比对清洗
1.帮扶措施问题整改。在动态调整和“回头看”的基础上,按照帮扶措施验证规则,开展帮扶措施核查,对实际未落实帮扶措施的要重新制定“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对于帮扶措施与返贫致贫风险不匹配、帮扶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保证措施管用、够用;对于录入措施错、漏的,要及时核实清洗。
2.问题数据清洗。按照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评估规则,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并及时与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要扎实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信息闭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10月18日前)。围绕目标任务,制定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动态调整、“回头看”和信息采集(10月18日-11月12日)。
1.综合分析研判(10月21日前)。根据群众自主申报、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信息,以村(社区)为单元,组建村级动态监测工作队,工作队由挂村领导、挂包单位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等人员组成,开展监测对象综合分析研判,形成重点核实初步名单,确定本村重点入户调查对象。形成材料:综合分析研判阶段(附表1-1—附件1-3),会议照片。
2.实地入户调查(10月21日-11月1日)。由动态监测工作队对初步名单逐户进行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并由拟纳入监测对象填写监测申请书,签订同意授权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对通过帮扶,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销号评估认定表》。2019年以来录入系统的风险户要补齐监测申请和授权承诺书。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对未录入家庭位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集家庭位置信息,同时对家庭位置出现变动的,更新家庭位置信息。形成材料:入户调查阶段(附表2-1——附表2-9),入户照片。
3.部门信息比对(11月3日前)。入户调查核实后形成的拟新识别、消除风险“三类对象”名单,由镇级汇总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脱贫成果巩固办进行核实比对。形成材料:提出拟定名单阶段(附表3-1)。
4.村级评议公示(11月1日-11月5日)。
提出拟定名单(11月1日前)。根据实地入户调查和县级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反馈结果,在完成数据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元提出拟新识别、消除风险“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出严重困难户)名单。形成材料:提出拟定名单阶段(附表3-2—附表3-11)。
公开民主评议(11月3日-5日)。以行政村为单元,由动态监测工作队负责召集,召开由党员和户主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无变化的村民小组要进行政策宣传、情况通报,听取群众意见,核实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形成材料:公开民主评议阶段(附表4-1—附表4-10)。
村级初定(11月5日前初定名单,11月5日前完成公示)。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召开村“两委”会议对拟新识别、消除风险“三类对象”进行研究,拟新识别户逐户逐人提出消除风险帮扶措施建议,拟消除风险户逐项分析“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情况和返贫、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并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由动态监测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材料:村两委初定阶段(附表5-1—附表5-11)。
5.镇级审核公示(11月12日前)。镇一级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社区)上报的拟新识别、消除风险“三类对象”名单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村级提出的帮扶建议,逐户明确帮扶措施,并将审定结果上报县脱贫成果巩固办。形成材料:镇级审定阶段(附表6-1—附表6-9)。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6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根据数据信息规模,组织人员到镇集中录入,在规定时限内(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数据信息比对清洗(12月1日-12月15日)。镇乡村振兴办结合国家和省级反馈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集中开展问题数据比对核查,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数据比对清洗,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五)工作总结(12月17日前)。各村(社区)要对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镇级在12月20日前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本轮动态调整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本轮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表》和《出列村信息采集表》执行。
(三)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为减轻打印表格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采集补录更新各类对象家庭位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开局之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容有失。镇级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动态监测工作队,统筹整合县、乡、村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认真汲取建档立卡初期对象识别不精准的经验教训,把“严”和“细”贯穿整个工作过程,扣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象精准的“第一颗纽扣”,完善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消除风险的相关程序性档案资料,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二)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早消除”的原则,对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系牢第一粒纽扣,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信息采集录入要经村级动态监测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审核签字后,指定专人录入,统一把好第一关口,坚持谁把关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
(三)提升数据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各级各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用好数据比对共享工作机制,加强数据交换、比对,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共建共享,实现县级闭合,坚决杜绝马虎走过场的现象。
(四)严肃督查考核。本轮防返贫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与脱贫后评估、乡村振兴战略成效考核工作紧密衔接,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动态调整期间,省、市、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导组,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推进缓慢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动态调整结束后,在相关督查巡察、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如存在不实不准等问题,将列入问题清单,纳入脱贫后评估考核综合评价;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年度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