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3-0407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昌宁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保障市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分类
根据文旅行业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级)和一般(IV级),共四个等级。
(1)特大(I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I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④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II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1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⑤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⑥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④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⑥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⑦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IV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④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⑤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⑦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⑧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昌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由昌宁县旅行社组团赴县外、境外旅游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范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加大宣传普及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安全事故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行社、文保单位、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文化场馆等应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县文旅局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文化、旅游、文物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业和市场管理股。
组 长: 李 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谢仔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昉 党组成员、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熊晓霞 副局长
景巧燕 副局长
成员: 张 琪 办公室主任
熊润梅 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马熊发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张映瑚 公共服务股负责人
周雪莲 行业和市场管理股负责人
刘信莹 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徐 坤 文化馆馆长
宝发亮 图书馆馆长
张云峰 博物馆馆长
吴国安 杜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及建议。
(5)决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联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3、成员股室职责
(1)办公室:统一调度局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参与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接受、传递和报送,是所有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入口和出口;负责与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联络;负责做好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行业和市场管理股:指导和督促局属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法律指导和支持;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旅行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3)公共服务股:指导和督促公共文化场所、文化类艺术培训机构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4)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股: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5)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文旅局策划组织活动的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6)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和督促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涉事文旅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文旅部门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举办文化旅游活动发生拥挤伤人、火灾及场地设施安全事故等。发生此类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举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前,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勘查现场,维持秩序,并根据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应急措施,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控制现场,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
2、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报警,迅速组织力量引导分流人群,采取救助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保护好现场;
3、尽量减少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及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4、发生伤人事故,要向急救中心报告,保证公众的生命安全;
5、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事故详情。
(二)公共娱乐场所、网吧、KTV等发生人员猝死、火灾、场地设施安全及因治安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此类事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专人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勘察纪录,力求有据可查。
2、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处理应首先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生命安全和防止国家财产的损失。发生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要同时向急救中心报告,抢救伤员。
4、第一时间内向党委政府通报事故详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发生火灾及盗抢事件等。发生此类事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拨打110或者119电话,争取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迅速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疏散人群、开展灭火。盗抢事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文物库房安全事故(火灾、被盗)、田野文物安全事故(古墓葬等被盗掘、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事故(古建筑火灾及被破坏)等。发生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文物安全事件,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做好现场保护,同时有序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2、根据掌握的信息和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抢救工作,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向县政府报告。
(五)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全县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服从县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同时向县文化旅游局报告,并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2、县文旅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旅游者住宿、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所涉及的旅游经营单位所属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
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县文旅局应积极协助旅游经营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县文旅局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者所到地区的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四、风险提示
建立文化旅游行业风险提示制度。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文化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文化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一)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设定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二)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三)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其他文化旅游单位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四)县文旅局及时转发上级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涉及本区域内的风险提示。
(五)风险提示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
(六)提示发布方式包括不限于下列方式:
1、电视台、广播、报纸、短消息、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公众媒体)等公共媒体;
2、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等文化旅游单位应对本单位接待的相关旅游团队进行文字告知,发布安全风险提示;
3、对有外国旅游者参加的旅行团队,文化旅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语发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
五、应急报告
(一)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 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 文旅部门监管范围内的A级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艺体类培训机构等文旅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文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报告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文旅局。
2、县文旅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及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总信息。
3、局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办公室负责同志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向领导报告。同时,局办公室汇总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将信息分送各相关业务科室。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四)报告时限
县文旅局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一般、较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2小时内上报,重大、特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
(五)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应急响应程序
(一)应对程序
1、启动预案
(1)启动预案条件
①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较大级以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
②县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的。
(2)启动预案的程序
①经局领导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
②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相关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并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3)处置过程
①局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②应急处置过程中,局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局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③局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二)处置措施
1. 指导涉事文旅企事业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 指导涉事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市民游客的紧急救助工作。
3. 指导文旅企事业单位做好文旅体企业和市民游客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文旅局有关要求,发布、调整、解除文化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 指导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伤亡市民游客的善后处置工作。
6. 如为涉外、涉港澳台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分别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市民游客救助、善后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等部门发布、调整、解除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7. 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三)应急响应终止
1. 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市民游客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市民游客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县委、县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后,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召开局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全县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对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开展先期处置。
(二)通信保障。全县各文化旅游体育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保持值班电话畅通。
八、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一)宣传教育
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主动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培训演练
1、培训。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有健全的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与应急技能培训制度,定期对全县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程序,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2、演练。(1)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演练,提高服务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能力,不断完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2)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每年加强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指导;全县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应不少于2次。
九、昌宁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常用电话 (区号0875)
1、火警:119
2、交通事故处理:122
3、治安报警:110
4、医疗急救:120
5、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值班电话:7131799
昌宁县文旅局:7120146
传真:7120048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