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昌国土告字〔2015〕11号
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元/M2) | 增幅 (元/M2/次) | 保证金 (万元) |
B—13—2 | 田园镇环城北路北侧、滨河西路延长线西侧 | 31334 | 住宅用地 | 70 | 630 | 10 | 5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协议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协议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到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协议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到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12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地点为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议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至2015年12月22日14时30分,具体协议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14时30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875—7121227
联 系 人:吴跃武 张宾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