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G2017-JC01昌宁县党政机关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昌宁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定点保险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商,欢迎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在昌宁县注册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NCG2017-JC01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昌宁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服务期: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三、投标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开展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业务。
(三)在昌宁县注册,有经营场所。
(四)投标商应为纳入昌宁县县域经济监测的保险公司。
四、本次采购项目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
(三)服务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四)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五、服务商报名时需提供:
(一)磋商申请书。
(二)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注: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资料封面上必须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若谈判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我中心有权拒绝谈判供应商报名,谈判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17年6月7日-9日工作时间。免费索取,需拷贝文件的,请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
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15:00
九、开标时间:2017年6月20日15:00
十、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十一、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中心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gov.cn/和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cnzwzx.com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留意。
十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00元),拒收现金,存入指定账户,到账为准。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如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则响应无效。
指定交款内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53001727336058000118 |
(注明: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期间请于周一至周五每天16:30前转出。) |
十三、采购人: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传真)0875-7130189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段建杰
电话:0875—7121908
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十五、监督电话: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1488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