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财政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市昌宁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的公示 (审核前公示)
昌宁县财政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市昌宁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C}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THCNCG2016-25
采购单位:昌宁县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保山市昌宁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漭水镇、大田坝镇、卡斯镇、湾甸乡、更戛乡、勐统镇、温泉镇、鸡飞镇、翁堵镇、耈街乡、珠街乡共13个乡镇4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校安工程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等内容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拟采购项目总投资:12176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四、申请的理由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以建档立卡贫困村道路交通设施、教育基础配套设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为重点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着力于改善昌宁县农村基础设施现状,通过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为昌宁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脱贫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为昌宁县脱贫攻坚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由于本项目需要承接银行贷款及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存在唯一服务商的实际,根据上述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保山市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传媒大厦
联系电话:0875-2132328
六、服务期:项目建设期及存续期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时间内将阐明细详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备查。
采购单位名称:昌宁县财政局
采购人单位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75-7130069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张先生:18725252130 08757124567
监督部门: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75-7130708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