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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PACS系统采购”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1-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7日至2016年11月09日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局实际情况,昌宁县人民医院对PACS系统采购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昌宁县人民医院

2.采购项目名称:PACS系统采购

3.采购预算:65.00万元

4.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到PACS系统的采购安装、与现有信息化集成平台对接、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附表)。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昌宁县人民医院原有的PACS系统无法与新采购的集成平台相接,无法进行数据导入、升级,严重影响信息化建设进程及医院的工作。“南方PACS系统”具有“以临床应用为主,科研教学为辅”的特点,能与昌宁县人民医院现阶段正在建设的集成平台及电子病历连接进行对接,并能解决原有系统的遗留问题;为保证昌宁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进度,满足县乡村医疗一体化托管医院PACS系统服务(区域PACS)。拟申请采购“南方PACS系统”,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供应商。

根据上述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华院理邦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306号B自编3031房

四、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完毕。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

六、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九、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昌宁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875——7120921

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监督部门: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系电话:0875——7130708

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