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田园镇水稻高产项目及蚕桑产业项目化肥农药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昌宁县田园镇水稻高产项目及蚕桑产业项目化肥农药采购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谈判。
一、采购内容及其它:
1.采购编号:THCNCG2016-17
2.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水稻高产项目及蚕桑产业项目化肥农药采购
3.采购预算:215000.00元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验收完毕;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谈判不得拆分;
7.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要求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复混肥 | 30吨 | N:P:K为13:5:7 | 昌宁县田园镇(项目实施社区) | 40kg/包 |
2 | 复混肥 | 48吨 | N:P:K为18:7:9 | 40kg/包 | |
3 | 复合肥 | 6.5吨 | N:P:K为15:15:15 | 50kg/包 | |
4 | 三环唑 | 4800袋 | 有效成分≥75% | 15g/袋 | |
5 | 阿维三唑磷 | 1200瓶 | 总有效成分≥20.2%,阿维菌素≥0.2%;三唑磷≥20%; | 200ml/瓶 |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要求条件:
(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具有本次采购物资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3)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5)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产品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针对本项目产品代理授权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他人无关;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接受一家参与投标;
(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年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针对生产厂家);(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6)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注:以上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开标时均须查验原件,报名时请提供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一套,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谈判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报名书,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成功后,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竞争性谈判文件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谈判时间:详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八、谈判供应商谈判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由投标供应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田园镇水稻高产项目及蚕桑产业项目化肥农药采购谈判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谈判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24129601040007552 |
金额 | 4000.00元 |
九、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其它事宜
1、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75-7124567
采购单位: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十二、供应商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全部内容,本次采购项目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通过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留意。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昌宁县田园镇水稻高产项目及蚕桑产业项目化肥农药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昌宁县田园镇水稻高产项目及蚕桑产业项目化肥农药采购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谈判。
一、采购内容及其它:
1.采购编号:THCNCG2016-17
2.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田园镇水稻高产项目及蚕桑产业项目化肥农药采购
3.采购预算:215000.00元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验收完毕;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谈判不得拆分;
7.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要求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复混肥 | 30吨 | N:P:K为13:5:7 | 昌宁县田园镇(项目实施社区) | 40kg/包 |
2 | 复混肥 | 48吨 | N:P:K为18:7:9 | 40kg/包 | |
3 | 复合肥 | 6.5吨 | N:P:K为15:15:15 | 50kg/包 | |
4 | 三环唑 | 4800袋 | 有效成分≥75% | 15g/袋 | |
5 | 阿维三唑磷 | 1200瓶 | 总有效成分≥20.2%,阿维菌素≥0.2%;三唑磷≥20%; | 200ml/瓶 |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要求条件:
(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具有本次采购物资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3)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5)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产品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针对本项目产品代理授权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他人无关;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接受一家参与投标;
(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年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针对生产厂家);(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6)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注:以上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开标时均须查验原件,报名时请提供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一套,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谈判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报名书,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成功后,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竞争性谈判文件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谈判时间:详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八、谈判供应商谈判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由投标供应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田园镇水稻高产项目及蚕桑产业项目化肥农药采购谈判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谈判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24129601040007552 |
金额 | 4000.00元 |
九、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其它事宜
1、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75-7124567
采购单位: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十二、供应商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全部内容,本次采购项目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通过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留意。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