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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卡斯镇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采购编号:保润采[2016]0001

1.招标条件

昌宁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卡斯镇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昌宁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卡斯镇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昌宁县卡斯镇指定地点交货。

2.3交货期: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之日起,不超过15日历天,具体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2.4招标内容:昌宁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卡斯镇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含:垃圾桶、后装卸式人力三轮垃圾车、农用四轮车等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5采购编号:保润采[2016]0001。

2.6采购预算:18988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内容。

3.3、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商声明书原件。

3.5、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6、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材料来源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7、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供应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3.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1具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自行办理,该查询记录必须由检察院出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南四环路,九隆名居一期商网14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需携带下列证照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4)针对本项目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或生产商声明书(原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购买后不退款。

5.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不作任何解释。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地址: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光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九隆名居一期商网14号

联系人:陈潇

传真:0875-2238396

传真:0875-223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