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系统”的公示
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6日至2016年05月20日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局实际情况,昌宁县公安局对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系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昌宁县公安局
2.采购项目名称: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系统
3.采购预算:30.00万元
4.采购内容:在昌宁县公安局已有安全管理技术建设基础上建设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系统,以及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附表)。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公安信息网安全监管的水平,在已有安全管理技术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技术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昌宁县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管理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对违规应用、非授权外联、敏感信息等问题的事前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由于受前端设备及保密需要,确保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安全运行,确保系统建成后能与公安部检测系统数据实时同步,拟申请采用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系统,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供应商。
根据上述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5层
四、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完毕。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六、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九、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昌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徐春萍
电话:0875—7121008
传真:0875—7121008
附表: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系统配置清单表
序号 | 品目 | 主要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C}1. | 违规应用监控模块 | 以技术手段自动监测网站WEB服务和安全违规行为,实现对公安信息通信网上各类信息网站及游戏、聊天行为的自动扫描监测,为查处公安信息通信网上各类违规网站、栏目和网上违规行为提供查处依据。 | 套 | 1 | |
{C}2. | 敏感信息检测模块 | 对管控范围内主机中包含有敏感信息的文件进行自动检查,自动完成局域网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信息文件的日常化、网络化、自动化检查。 | 套 | 1 | |
{C}3. | 非授权外联监管模块 | 系统能主动防御、自动探测、自动阻断各种形式的违规外联,有效防止公安信息网设备违规外联引发的安全风险。 | 套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