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教育局2016年第二季度部分学校办公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昌宁县教育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昌宁县教育局2016年第二季度部分学校办公设备采购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谈判。
一、采购内容及其它:
1.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附表,共划分为4个标包,必须整体谈判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编号:THCNCG2016-09
3.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教育局2016年第二季度部分学校办公设备采购
4.采购预算:一标包(办公家具):320540.00元,二标包(窗帘):316151.00元,三标包(厨房设备):187300.00元,四标包(学生钢架床):122980.00元;
5.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6.交货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交货安装地点为部分乡镇学校,具体交货安装地点详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号 |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 标 包 至 四 标 包 共 用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本次采购设备设施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8.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9.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近三年内须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成功案例; 10.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提供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向本次同时招标同时发布公告的同一标包提出投标申请; 12.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一 标 包 | 1.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须提供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 2.谈判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
二 标 包 | 1.供应商所供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销售证明文件、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提供谈判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及相关说明书; 2.供应商需要提供窗帘布料来源的证明材料(布料检测报告、生产企业的有关资质等)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和销售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
三 标 包 | 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供产品的销售证明、所供产品的厂家生产合格证明,电器设备应提供CCC认证、涉及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检验报告、若为特殊产品的须出具国家相关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材料;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3.谈判供应商所供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销售证明文件、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提供谈判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及相关说明书; |
四 标 包 |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和销售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
备注: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产品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针对本项目产品代理授权书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指授权到针对本项目每个小项产品的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否则不予以接受)】,产品代理授权书中应注明授权生产厂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谈判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年检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3)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4)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采购清单附表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审核,谈判时提供原件审核)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一套(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包号、谈判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报名书,带来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谈判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谈判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成功后,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竞争性谈判文件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谈判文件递交时间:详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谈判供应商谈判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谈判保证;谈判保证金须从谈判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由谈判供应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教育局2016年第二季度部分学校办公设备采购一标包/二标包/三标包/四标包谈判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谈判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24129601040007552 |
金额 | 一标包:6000.00元 二标包:6000.00元 三标包:3500.00元 四标包:2000.00元 |
八、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其它事宜
1、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75-7124567
采购单位:昌宁县教育局
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十一、供应商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全部内容,本次采购项目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通过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发布,请各谈判供应商留意。
发布日期:2016年5月4日
附件:昌宁县教育局2016年第二季度部分学校办公设备采购清单表(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