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采购 >> 正文

昌宁县粮食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昌宁县粮油储备库配套粮仓机械和大米加工设备”的公示(审核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粮食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昌宁县粮油储备库配套粮仓机械和大米加工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C}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THCNCG2016-03

采购人:昌宁县粮食局

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粮油储备库配套粮仓机械和大米加工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粮食清理精选设备、进出仓粮仓机械、粮油质检仪器、防护用品、日产50—70吨大米加工设备等粮仓专用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采购预算:139.5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四、申请的理由及相关说明:根据标准化粮食仓库设计规范和有关标准,粮仓设备设施必须按“四合一”标准建设。鉴于标准化粮食仓库建设的特殊性、专业性、军供、应急供应保密性、安全性、粮仓专用设备设施安装调试专业性强,部分设施设备需按专利专业定制才能采购安装,存在供货唯一性的实际。根据上述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云南南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福保路滇池国际会展中心旁小康大道1号

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按图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供货及安装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时间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昌宁县田园镇达丙路

联系电话:0875-7130629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25252130 08757124567

监督部门: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75-7130708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