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卡斯镇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第二期种公羊及种母羊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保招代[2016]25号】
一、招标条件
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保山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昌宁县卡斯镇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第二期种公羊及种母羊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报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自筹。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卡斯镇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第二期种公羊及种母羊采购。
四、采购清单及预算
昌宁县卡斯镇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第二期种公羊及种母羊采购内容如下:
编号 | 产品名称 | 品系 | 交货地 | 数量及单位 | 规格要求 |
1 | 种公羊 | 龙陵黄山羊 | 昌宁县卡斯镇 | 82只 | 6个月月龄以上, 体重达到25公斤以上,的种公羊。 |
2 | 种母羊 | 700只 | 6个月月龄以上, 体重达到25公斤以上的种母羊。 |
采购总预算为:144.90万元
相关要求将在谈判文件中阐述,如有调整以谈判文件载述的内容为准。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请提供合法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件;
2.谈判供应商的谈判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谈判供应商应提供近3个月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书;
6.谈判供应商应提供养殖场规模情况,种羊父、母本系谱资料;
7.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供应商需对养殖农户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组织技术培训;
8.供应商提供种畜质保期需达到15日历天,在质保期内种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提供产品达不到采购方要求,供应商需限时免费更换;
9.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10.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且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若谈判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谈判供应商报名,谈判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4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持报名资料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报名,逾期恕不受理。谈判文件500.00元/份, 售后不退。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
七、联系人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13577563389、13577536835
电子邮箱:cndszb@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13466134870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9:00分前;
谈判时间:2016年3月1日9:00分。
九、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县体育场)。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供应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卡斯镇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第二期种公羊及种母羊采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营业室 |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
开户账号:24129601040011000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13577536835 |
联系人:李女士 |
十一、其它
其它详细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三、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